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2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曠職達到下列何種情形時,即得受一次記二大過之懲處?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曠職達到下列何種情形時,即得受一次記二大過之懲處? A. 曠職繼續達4 日 B. 曠職繼續達3 日 C. 1 年累積達5 日 D. 1 年累積達8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A. 曠職繼續達4 日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曠職繼續達四日者,或一年內曠職累積達八日者,一次記二大過。」選項A「曠職繼續達4日」符合法條規定,可一次記二大過。選項B為3日不符,選項C為累積5日不符,選項D雖為累積8日但題目問「即得受一次記二大過」,連續4日即符合要件,故A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