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0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誡,得以口頭為之,受懲戒人有要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B. 自記過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C. 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5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D. 1 年內記過累計3 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

官方答案

  • 答案:D. 1 年內記過累計3 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

解析

依108年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記過之效果為:受記過處分者,自記過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1年內累計記過3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減其月俸(薪),故 D 敘述正確。A 錯誤,申誡應以書面為之,不得僅以口頭為之。B 錯誤,記過後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之限制期間為1年,而非2年。C 錯誤,依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罰款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選項所稱「5萬元以上」與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