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3題
下列何者乃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旋轉門條款」?
題目
下列何者乃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旋轉門條款」? A. 原任職交通部的甲,於離職後第4 年擔任客運公司經理 B. 原任職內政部警政署的乙,於離職後第2 年擔任民間保全公司之不支薪顧問 C. 原任職衛生福利部的丙,於離職後第5 年擔任製藥公司之研究人員 D. 原任職市政府社會局的丁,於離職後第1 年擔任非營利之慈善基金會董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原任職內政部警政署的乙,於離職後第2 年擔任民間保全公司之不支薪顧問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之旋轉門條款禁止離職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B 之乙離職僅二年,且在警政署任職與保全業務直接相關,顧問亦在禁止之列,不因不支薪而免責。A、C 均已逾三年;D 之慈善基金會非營利事業,且董事非條文列舉之營利事業職務,均不構成違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