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考試及格人員,其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何者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 A. 高等考試及格人員 B. 普通考試及格人員 C. 初等考試及格人員 D. 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A. 高等考試及格人員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三等)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如機關一時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得先以低一職等(即委任第五職等)任用,以利分發。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五等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已屬委任最低職等,無從再低;普通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並無此種先以低一職等任用之適用。故選 A。

第2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被宣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B. 乙已65 歲屆齡退休,機關得專案申請任用 C. 丙原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銓敘審定有案,該條例廢止,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D. 丁之任用若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

參考解答

  • 答案:B. 乙已65 歲屆齡退休,機關得專案申請任用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明定,已屆齡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並無「由機關專案申請任用」的例外,故 B 敘述錯誤。A 部分,依同法第28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任用,敘述正確。C 部分,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廢止後,原依該條例銓敘審定有案者,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繼續適用,亦屬正確。D 部分,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違反任用法者,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以從俸給核銷端防止違法任用,故選 B。

第3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不服銓敘審定,得依下列何法提起救濟? A. 公務人員考績法 B. 行政程序法 C. 公務人員保障法 D. 訴願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人員保障法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不服銓敘部之銓敘審定,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銓敘審定涉及公務人員之官職等級、俸給等權益,屬保障法所定得提起復審之事項,須先經復審程序,不服者再提起行政訴訟。此與一般人民不服行政處分依訴願法救濟者有別,故選 C,而非 A、B、D。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須考量之條件? A. 黨籍 B. 國籍 C. 經歷 D. 學歷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國籍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及第25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用應考量國籍、年齡、學歷、經歷、身心狀況等條件,其中國籍為必要條件(中華民國國籍)。選項A黨籍非任用考量條件;選項C經歷與D學歷雖為考量因素,但國籍為最基本門檻條件。

第5題

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對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司法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任用資格之規定,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限制 B. 審計人員、主計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C. 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 D.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

第6題

有關公務人員之調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人員對於調任之決定不得提起行政救濟,僅得對違法調任請求損害賠償 B. 除有特殊情形外,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C. 機關首長僅得於所屬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時,始得為職務調動 D. 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二職等之職務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B. 除有特殊情形外,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主管人員的調任除有特殊情形外,不得調任本單位的非主管,故 B 正確。調任屬於行政處分,如有違法,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故 A 錯誤;機關首長基於業務需要即可為職務調動,不以所屬人員違法失職為限,故 C 錯誤;調任低職等原則上以自願者為限,並非以低二職等為限,故 D 錯誤。

第7題

公務人員甲於任用後,因犯竊盜罪遭法院判決5 年有期徒刑確定而尚未執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置? A. 免職 B. 撤職 C. 資遣 D. 停職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免職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犯內亂、外患、貪污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應予免職;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甲犯竊盜罪,經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確定且尚未執行,符合免職要件,故選 A。撤職屬於懲戒處分,停職與資遣均非本題情形。

第8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當同時接獲兩級長官發出命令時,應優先服從何者? A. 兼管長官 B. 視情形而定 C. 上級長官 D. 視輿論而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上級長官

解析: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1 條第 1 項:「公務員對於長官之命令,應切實遵行,不得藉詞推諉或延誤;其命令違法者,應以書面提出,如長官以書面堅持其命令,非經上級長官撤銷或變更者,仍應服從執行。」當同時接獲兩級長官命令時,依行政體系層級原則,應優先服從上級長官(直屬長官或較高層級長官)之命令。選項 A「兼管長官」僅指兼辦業務之長官,非正統指揮系統;選項 B、D 均非法定依據。

第9題

公務員服務法中有關屬官對於長官在監督範圍內所發職務命令之服從義務規定,係採下列何者學說之設計? A. 絕對服從說 B. 相對服從說 C. 陳述意見說 D. 書面下命說

參考解答

  • 答案:C. 陳述意見說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此種「原則服從、例外得表示意見」的設計,學說上稱為陳述意見說。絕對服從說指屬官不得異議;相對服從說則以命令違法為不服從之要件;書面下命說涉及命令形式,均與本條規範內容不符。故答案為C。

第10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奉派出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不得藉故遲延 B. 不得私自回籍 C. 不得往其他地方逗留 D. 至遲應於1 個月內出發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至遲應於1 個月內出發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奉派出差,不得藉故遲延,亦不得私自回籍或往其他地方逗留,目的在確保差務如期完成、避免公款支用浮濫。A、B、C 均為法條明定之禁止事項。至出差應於何時出發,法條僅要求不得無故遲延,並無「至遲應於一個月內出發」之統一期限,D 所稱一個月期限於法無據,為錯誤敘述。

第11題

有關公務員消極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上班不接受招待 B. 涉及親屬之利害關係,應依法迴避 C. 非公不動用公款 D. 下班始得接受招待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下班始得接受招待

解析:公務員之消極義務重在「不得為」,包括不得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招待、餽贈,遇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係之事件應依法迴避,以及非因公務不得動用公款等。此等義務存在於執行職務之整體,不因上班或下班而有差異;下班後接受招待同樣可能影響職務公正與機關形象。D 以「下班」作為可以接受招待之理由,誤解消極義務之內涵,為錯誤敘述。

第12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有關公務員禁止兼職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法所稱他項公職或業務,包含擔任私立學校之董事長或董事 B.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職務而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 C.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D.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即得兼薪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即得兼薪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團體職務而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首長則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兼任教學、研究工作亦同。私立學校董事長、董事屬該法所稱他項業務,不得兼任。至於依法令兼職者,法文明定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D 稱「即得兼薪」與規定相反,故為錯誤。

第13題

下列何者乃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旋轉門條款」? A. 原任職交通部的甲,於離職後第4 年擔任客運公司經理 B. 原任職內政部警政署的乙,於離職後第2 年擔任民間保全公司之不支薪顧問 C. 原任職衛生福利部的丙,於離職後第5 年擔任製藥公司之研究人員 D. 原任職市政府社會局的丁,於離職後第1 年擔任非營利之慈善基金會董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原任職內政部警政署的乙,於離職後第2 年擔任民間保全公司之不支薪顧問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之旋轉門條款禁止離職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B 之乙離職僅二年,且在警政署任職與保全業務直接相關,顧問亦在禁止之列,不因不支薪而免責。A、C 均已逾三年;D 之慈善基金會非營利事業,且董事非條文列舉之營利事業職務,均不構成違反。

第14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公務員於退職後仍具有之義務? A. 不得以私人名義,任意發表過去有關職務之談話 B. 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其過去所主管之事務,均不得洩漏 C. 不得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D. 不論年限,均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其過去所主管之事務,均不得洩漏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負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不論是否為其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且此項義務於離職後繼續存在,故 B 正確。A 之不得任意發表職務談話,屬在職期間之限制;C 之不得接受招待、餽贈,亦以在職執行職務之廉潔為規範對象;D 稱不論年限均不得擔任公營事業董事,與旋轉門僅限三年及特定營利事業之規定不符。

第15題

關於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其目的之一係為避免影響公務 B. 其目的之一係不宜與民爭利 C. 下班後可協助處理自家雜貨店事務 D. 可充任私立學校董事長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可充任私立學校董事長

解析:禁止兼職之規範目的,在避免公務員因兼職耗損心力而影響公務,並防止利用職務資訊與人民爭利、破壞行政中立。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私立學校董事長、董事屬之,故 D 稱可充任私立學校董事長係錯誤。至下班後協助家人處理雜貨店事務,若僅屬家務協助、未具經營者身分且不支領報酬,尚非經營商業,C 無誤。

第16題

有關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或政治團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B. 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C. 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加入 D. 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加入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故 D 正確、C 錯誤。同法並要求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亦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A、B 均屬正確之敘述。C 稱須經服務機關許可始得加入政黨,與法律直接允許加入之規定不符。

第17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長官知悉所屬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如何處理? A. 僅能受懲處 B. 僅能受懲戒 C. 懲戒或懲處 D. 既不受懲戒,亦不受懲處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懲戒或懲處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要求長官對所屬負監督責任:公務員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長官知悉所屬違反本法卻不依法處置,亦應受懲戒或懲處。也就是說,長官可能同時面臨兩條責任軌道:一條是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另一條是公務人員考績法上的懲處。A、B 都說「僅能」受其中一種,忽略了另一種責任;D 說既不受懲戒也不受懲處,等於免除長官的監督責任,與規定意旨不符。故選 C。

第18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A. 警察人員 B. 司法人員 C. 主計人員 D. 公營事業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營事業人員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但公營事業人員及公立學校職員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這是因為公營事業人員的考核與事業經營績效、盈餘等因素連動,性質與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不同,因此立法者另設專法規範。警察人員、司法人員、主計人員雖各有其人事管理法規或專業加給制度,但其年終考績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並非「另以法律定之」的對象,故選 D。

第19題

年終考績丙等之獎懲為何? A. 10 年內累積達3 次丙等者,免職 B. 降一級改敘 C. 減俸20% D. 留原俸級

參考解答

  • 答案:D. 留原俸級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年終考績的獎懲為: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丙等留原俸級,不晉級、不給獎金;丁等免職。因此丙等的效果就是「留原俸級」。A 所稱「10年內累積3次丙等即免職」並非現行考績法所定效果;B 降一級改敘、C 減俸20% 屬於懲戒處分的種類,不是年終考績丙等的法律效果,故選 D。

第20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有關平時考核之獎懲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 B. 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C. 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 D.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丙等

參考解答

  • 答案:D.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丙等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款,平時考核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並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但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而不是丙等。丁等的效果是免職,丙等只是留原俸級,兩者法律效果差異很大。因此 D 把「丁等」誤寫成「丙等」,是錯誤敘述;A、B、C 均與條文相符,故選 D。

第21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專案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B.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C. 曠職繼續達4 日,或1 年累積達8 日者,得為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D. —次記二大功之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原則上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

參考解答

  • 答案:C. 曠職繼續達4 日,或1 年累積達8 日者,得為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最高俸級者另有晉年功俸或加發獎金之規定);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至於曠職,須「繼續達4日」或「1年內累積達10日」,才構成一次記二大過的事由,C 稱累積達8日,與規定不符。D 所述將一次記二大功的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目的在使重大獎勵公開、可受檢驗,敘述正確,故選 C。

第22題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不得考列甲等之事由? A. 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B. 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C. 事、病假、生理假合計超過14 日者 D. 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參考解答

  • 答案:C. 事、病假、生理假合計超過14 日者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年終考績不得考列甲等的事由,包括: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曠職達一定日數;事、病假合計超過14日;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且有具體事實等。其中請假部分僅計事假與病假,生理假係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的假別,不應計入而影響考績,故 C 將生理假一併計入14日,並非法律所定事由。A、B、D 均在列舉事由之內,故選 C。

第23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項目? A. 工作 B. 機智 C. 學識 D. 才能

參考解答

  • 答案:B. 機智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就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行之,必要時得另訂細目。工作指承辦業務的數量、品質、時效與責任;操行指品德、生活與工作態度;學識指專業知能與進修情形;才能指處理業務的見解、表達與領導能力。「機智」不在這四項之列,故選 B。作答時宜記住「工作、操行、學識、才能」這組口訣,即可快速排除其他選項。

第24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核定公務人員考績之主管機關? A. 總統府 B. 國家安全會議 C. 直轄市議會 D. 鄉(鎮、市)公所

參考解答

  • 答案:D. 鄉(鎮、市)公所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各部會等,在地方則包含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等。鄉(鎮、市)公所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其考績案須報由縣(市)政府核定,或由縣(市)政府授權所屬機關核定,本身並非核定考績之主管機關,故選 D。A、B、C 均屬得核定考績之主管機關層級。

第25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逕由公務人員之長官考核之情形? A. 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 B. 長官僅有一級而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 C. 因特殊情形,經報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 D. 得不設置考績委員會之機關之考績免職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得不設置考績委員會之機關之考績免職人員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各機關辦理考績應設考績委員會,但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者,得逕由其長官考核;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亦得逕由長官考核。至於考績免職人員,因涉及服公職權之重大限制,仍須經考績委員會初核,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不得逕由長官考核,故選 D。

第26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如與懲戒案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準用下列何種法律之規定? A. 公務人員考績法 B. 陸海空軍懲戒法 C. 行政程序法 D. 行政訴訟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訴訟法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就懲戒法庭之審理程序設有特別規定,其未規定之事項,於與懲戒案件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例如管轄、迴避、證據調查、言詞辯論及裁判等。懲戒法庭設於司法院,其審理屬司法程序,故不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陸海空軍懲戒法;行政程序法係規範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亦非準用對象,故選 D。

第27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年終考績獎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考列甲等者,晉本俸二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B. 考列乙等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本俸總額之一次獎金 C. 考列乙等且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年功俸總額之一次獎金 D. 考列甲等且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參考解答

  • 答案:D. 考列甲等且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年終考績甲等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者晉本俸一級,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均改晉年功俸一級,獎金數額不變。A 誤為晉本俸二級;B 誤將「俸給總額」寫成「本俸總額」;C 誤寫為「年功俸總額」;僅 D 之級數與獎金均正確。

第28題

有關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一次記二大功人員,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 B. 一次記二大功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C. 一次記二大功人員,自次年1 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 D. 一次記二大功人員,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次年1 月起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一次記二大功人員,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專案考績原則上自核定之日起執行;惟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涉及服公職權之剝奪,為保障當事人之救濟權益,須俟確定之日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屬獎勵性質,無待確定,自核定之日起執行。B 將二者顛倒;C、D 誤植「次年1月起執行」,均與規定不符,故選 A。

第29題

懲戒法庭於我國憲法體制下,隸屬於下列何機關? A. 考試院 B. 司法院 C. 行政院 D. 監察院

參考解答

  • 答案:B. 司法院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後改採懲戒法庭制度,懲戒法庭設於司法院,屬司法權之一環,由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掌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早期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設於司法院,現制更名為懲戒法庭後,仍隸屬司法院,故不隸屬於考試院、行政院或監察院。監察院僅負責彈劾、移送,並非懲戒法庭之隸屬機關,故選 B。

第30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與處分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退休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依法不受懲戒處分 B. 應受懲戒之公務員行為,須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 C. 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排除於懲戒範圍外 D. 公務員懲戒法所稱公務員,亦包含政務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員懲戒法所稱公務員,亦包含政務人員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所稱公務員包含政務人員,政務人員違法失職亦得移送懲戒。A 錯誤:退休或離職人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仍得懲戒,僅處分種類受限於剝奪、減少退休金等。B 錯誤:懲戒以出於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並不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C 錯誤: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若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仍屬懲戒事由。故選 D。

第31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所定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務員因案被通緝或羈押時,其職務當然停止 B. 公務員有當然停職之事由時,即發生停止職務之效力 C. 公務員因案被羈押一段時間後交保候傳,須待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後,始得申請復職 D.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亦得先行停止其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員因案被羈押一段時間後交保候傳,須待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後,始得申請復職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明定當然停職之事由,包括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受褫奪公權或徒刑之確定判決而在監執行;此等事由一旦發生,停止職務之效力即當然發生,不待另作成處分,故A、B均正確。停職原因消滅後,當事人即得申請復職;因案羈押者於撤銷羈押、交保釋放時,停職原因已消滅,即可申請復職,並不以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為要件,故C敘述錯誤。D部分,懲戒法庭認移送案件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本得裁定先行停職,亦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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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懲戒處分,其懲戒權行使期間為10 年者為: A. 撤職 B. 休職 C. 降級 D. 減俸

參考解答

  • 答案:B. 休職

第33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公務員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處罰者,不得再予以懲戒 B. 同一行為已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者,不得再予以懲戒 C. 同一行為已受懲戒確定,事後發現情節更重者,得再予以懲戒 D. 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得再予以懲戒

參考解答

  • 答案:D. 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得再予以懲戒

解析:懲戒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之規範目的不同,公務員懲戒法採刑懲併行、行政罰與懲戒併行原則: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再予以懲戒,僅於懲戒處分與刑罰或行政罰之性質相同時,得酌情免予懲戒,故A錯誤、D正確。同一行為已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者,亦不排除另予懲戒,B錯誤。又一事不再理,同一行為經懲戒判決確定後不得再予懲戒,事後發現情節更重者亦然,C錯誤。

第34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懲戒法院法官迴避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承審法官與被付懲戒人訂有婚約並同居多時,但尚未結婚,因民法規定,婚約不得強迫履行,故無須迴避 B. 以法官有「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其認定標準,應以一般通常人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足生懷疑為準 C. 聲請迴避之原因與理由,必須證明之,並得於審理程序中隨時提出,聲請以1 次為限 D. 法官迴避之聲請,由上級懲戒法院裁定之;對該裁定,受迴避命令之法官不得聲明不服

參考解答

  • 答案:B

解析:聲請法官迴避,除法定自行迴避事由外,尚得以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此一不確定概念之判斷,實務上以一般通常人之合理觀點,就該法官能否為公平審理是否足生懷疑為準,非以當事人主觀臆測為斷,故B正確。A部分,未婚配偶屬應自行迴避之身分關係,婚約雖不得強迫履行,仍不影響迴避義務。C誤稱聲請以一次為限。D部分,迴避之聲請應由該法官所屬懲戒法院以合議裁定,並非由上級懲戒法院裁定,故亦非可採。

第35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懲戒法庭原則上應為不受理判決之情形? A. 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B. 被付懲戒人死亡 C. 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D. 案件經撤回後,同一移送機關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參考解答

  • 答案:C. 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就程序上之障礙,區分不受理判決與免議判決兩種。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被付懲戒人死亡、案件經撤回後同一移送機關再行移送同一案件等,均屬應為不受理判決之情形,故A、B、D皆屬之。至於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其效果為一事不再理,應為免議判決而非不受理判決;同屬免議事由者,尚有受褫奪公權宣告確定而無懲戒必要、逾懲戒權行使期間等,故選C。

第36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5 年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原則上不得提起 B.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懲戒法庭管轄 C. 對於懲戒法庭就同一事件所為之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除另有規定者外,由第一審合併管轄 D. 因懲戒法庭第二審之確定終局判決漏未斟酌足以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所提起之再審之訴,專屬懲戒法庭第一審管轄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對於懲戒法庭就同一事件所為之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除另有規定者外,由第一審合併管轄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關於再審之訴規定,再審之訴原則上專屬為判決之原懲戒法庭管轄(B 正確)。自判決確定時起逾五年者,原則上不得提起再審之訴(A 正確)。對於懲戒法庭第二審之確定終局判決,因漏未斟酌足以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而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懲戒法庭第一審管轄(D 正確)。選項 C 關於「由第一審合併管轄」的敘述不符通說規定,故為錯誤。

第37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本法)規定,其他法律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規範別有規定者,應如何適用? A. 應全部適用本法之規定 B. 應全部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C. 應優先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本法另有規定者,適用本法之規定 D. 應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僅於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始適用該其他法律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僅於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始適用該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38題

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B.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C. 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D.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亦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要求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並服務人民;第5條要求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故A、B正確。本法並禁止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亦禁止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D正確。至於C,本法僅禁止兼任政黨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從事特定政治活動,並未禁止公務人員加入政黨,結社自由仍受保障,故C錯誤。

第39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如何辦理? A. 自行辭職 B. 先予停職 C. 請事假或休假 D. 給予公假

參考解答

  • 答案:C. 請事假或休假

解析: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請事假或休假。此為確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避免利用職權介入選舉。選項A自行辭職非法律強制;選項B先予停職為懲戒或行政措施,非此情況適用;選項D給予公假不符法規定。

第40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從事下列何種政治活動或行為,得不受限制? A. 公務人員為公職候選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而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B. 公務人員為公職候選人之二親等以內姻親,而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C. 於周末假日非上班時間利用辦公室電腦及印表機印製宣傳品 D. 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務人員為公職候選人之二親等以內姻親,而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解析: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2條第3項但書規定,公務人員為公職候選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以具銜或具名推薦、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者,不受政治活動限制。選項A錯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仍受限制;選項C利用公務資源從事政治活動違法;選項D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屬受限政治活動。

第41題

下列何者不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A.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委員 B. 監察委員 C. 工友 D. 兼任公立大學院長之教授

參考解答

  • 答案:C. 工友

解析: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法不適用於工友(技工、駕駛及工友)。選項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屬獨立機關委員,適用本法;選項B監察委員為公職人員,適用本法;選項D兼任公立大學院長之教授屬公務人員範圍,適用本法。

第42題

甲為A 部部長乙之妹婿,B 為受A 部監督之機關團體,甲不得與B 為下列何種交易行為? A. 交易標的為B 所提供,並以議定價格交易 B. 甲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得與B 申請補助 C. B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 D. B 依法令規定以公平競爭方式辦理之採購

參考解答

  • 答案:A. 交易標的為B 所提供,並以議定價格交易

解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與其服務機關或監督機關為交易。甲為部長乙之妹婿(姻親關係),B為受A部監督機關,甲不得與B為交易。選項B屬法定補助申請;選項C、D屬政府採購法公告或公平競爭程序,均為法定例外得為交易。

第43題

下列何者不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定之公職人員關係人? A.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姻親 B. 公職人員強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C. 立法委員之助理 D. 直轄市長進用之機要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職人員強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解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包括配偶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姻親亦屬親屬,故A屬之)、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D屬之)、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C屬之),以及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惟該款設有例外,如係依法令規定應強制信託者,其受託人不在關係人之列。故強制信託之受託人非關係人,答案為B。

第44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依法申請迴避,若遭機關團體駁回而不服者,如何救濟? A. 得於5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團體覆決 B. 得逕提起訴願 C. 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D. 得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A. 得於5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團體覆決

解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迴避申請的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時,得向該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其上級機關團體)申請迴避;經駁回者,得於5日內提請上級機關團體覆決,對覆決結果仍不服時,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此為法定特別救濟途徑,須先經覆決程序,故不得逕提訴願或逕行起訴,亦非僅能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答案為A。

第45題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由下列何機關科處罰鍰? A. 行政院 B. 監察院 C. 教育部 D. 法務部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監察院

第46題

下列何種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其受理機關並非監察院? A. 政風主管人員 B. 檢察官 C. 代表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 D. 直轄市議員

參考解答

  • 答案:A. 政風主管人員

解析: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受理機關的劃分,政風主管人員的申報案件由法務部(政風體系)受理,並非監察院;檢察官、代表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直轄市議員,則都列為監察院受理申報的對象。本題問的是「並非監察院」,故選 A。此題關鍵在於辨明申報人身分與受理機關的對應關係,不能只看職務名稱。

第47題

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財產。關於申報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就職3 個月內 B. 離職日起2 個月內 C. 解除代理日起1 個月內 D. 每年定期申報1 次

參考解答

  • 答案:C. 解除代理日起1 個月內

解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離職及解除代理均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二個月內申報,並每年定期申報一次。選項 C 將解除代理後的申報期限寫成一個月,與二個月的規定不符,故為錯誤。A、B、D 的期間均與法定申報義務相符。

第48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應依該法申報財產之人員? A. 軍事單位少校編階之主管 B. 國立大學之教務長 C. 公營事業分支機構相當薦任九職等之主管 D. 國立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地區分院之副院長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立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地區分院之副院長

第49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有關財產信託及其申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因信託所為之財產權移轉登記,應納登記規費 B. 公職人員得自擇一戶房屋及其基地免予信託 C. 行政院副院長應辦理信託申報 D. 信託契約期間,委託人對信託財產之管理欲為指示者,應事前或同時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A. 因信託所為之財產權移轉登記,應納登記規費

解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明定,因信託而辦理財產權移轉登記時,免繳登記規費,故 A 所稱「應納登記規費」錯誤。B 所稱公職人員可自行選擇一戶房屋及其基地免予信託、C 行政院副院長屬於應辦理信託的政務人員、D 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管理為指示時應事前或同時通知受理申報機關,均與規定相符。

第50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處之罰鍰,關於處理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受理機關為監察院者,由該院處理 B. 受理機關(構)為政風單位或經指定之單位者,移由法務部處理 C. 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 D. 不分受理機關,均由懲戒法院處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不分受理機關,均由懲戒法院處理

解析: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的處理機關依受理機關而定:由監察院受理者,由監察院處理;由政風單位或經指定單位受理者,移送法務部處理;由各級選舉委員會受理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並非不分受理機關,一律由懲戒法院處理;懲戒法院職司公務員懲戒,故 D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