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7題
公務人員甲於任用後,因犯竊盜罪遭法院判決5 年有期徒刑確定而尚未執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置?
題目
公務人員甲於任用後,因犯竊盜罪遭法院判決5 年有期徒刑確定而尚未執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置? A. 免職 B. 撤職 C. 資遣 D. 停職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免職
解析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犯內亂、外患、貪污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應予免職;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甲犯竊盜罪,經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確定且尚未執行,符合免職要件,故選 A。撤職屬於懲戒處分,停職與資遣均非本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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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