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4題

下列關於公務員兼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公務員兼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不得兼任民意代表 B. 公務員不得兼任家族企業董事 C. 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D. 公務員不得兼任考選部聘任之命題委員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務員不得兼任考選部聘任之命題委員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公務員兼職限制:第 1 項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董事等,第 2 項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負責人或董事(含家族企業),第 3 項不得兼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含律師),第 4 項不得兼任民意代表;但第 5 項明定經機關首長核准,得兼任學術研究、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機關團體職務。考選部聘任命題委員屬臨時性學術工作,經核准得兼任,故 D「不得兼任」錯誤。A、B、C 均為法定禁止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