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46題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不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題目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不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A. 代表政府出任私法人之監察人 B. 陸軍步兵旅上校旅長 C. 市立國民小學校長 D. 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調查官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調查官
解析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應申報財產者包含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A);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旅長為上校編階之主官(B);各級公立學校校長(C)。家事調查官雖在法院任職,但非該條所列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等司法人員,故不負申報義務,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