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14題
某業者欲申請提供汽車運輸業的服務,依照公路法規定,經審核通過申請後,不考量特殊原因的情況下,籌備期限最長為多久?
題目
某業者欲申請提供汽車運輸業的服務,依照公路法規定,經審核通過申請後,不考量特殊原因的情況下,籌備期限最長為多久?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月 D. 1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B. 6 個月
解析
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逾期未完成者撤銷其籌設許可。題目已表明「不考量特殊原因」,即不計入經核准延展之期間,故法定籌備期限為六個月。3個月、9個月均非法定期間;1年係含特殊原因延展後之期間,非本題所問,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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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