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29題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10 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時,可另行規定下列何車…

題目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10 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時,可另行規定下列何車輛之停車處所? A. 機車 B. 汽車 C. 卸貨車 D. 計程車

官方答案

  • 答案:A. 機車

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3 款授權,於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得由主管機關設置標誌標線另行規定機車停車處所;汽車、卸貨車、計程車均不得於此處停車。故選 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