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40題
依據航業法,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之為:
題目
依據航業法,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之為: A. 海運承攬運送業 B. 船務代理業 C. 船舶運送業 D.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官方答案
- 答案:A. 海運承攬運送業
解析
依航業法第2條第5款,「海運承攬運送業」係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船務代理業係為船舶運送業辦理船舶進出港手續等業務;船舶運送業係以船舶運送貨物、旅客為營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係經營貨櫃裝卸、儲存、轉運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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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