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21題

捷運聯合開發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於執行機構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契約之條文?

題目

捷運聯合開發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於執行機構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契約之條文? A. 地下商場,人行陸橋或地下道等工程附屬設施擅自增、修、改建者 B. 開發者未經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擅自更改承租者之租賃契約者 C. 開發設施未盡管理及養護責任,且不服從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者 D. 不依主管機關核備之營運管理章程使用開發設施者

官方答案

  • 答案:B. 開發者未經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擅自更改承租者之租賃契約者

解析

依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相關規定,執行機構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投資契約之事由,多為開發方重大違反開發義務,如開發設施未盡管理養護責任且不服從監督(C)、不依核備之營運管理章程使用設施(D),以及附屬設施擅自增、修、改建(A)等。至於開發者未經監督擅自更改承租者之租賃契約(B),多屬私法上租賃關係之爭議,非屬法定終止投資契約之事由,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