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35題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經公路主管機關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如何處理?

題目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經公路主管機關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如何處理? A. 全面接管 B. 廢止其汽車運輸業執照 C. 停止其全部營業 D. 停止其部分營業

官方答案

  • 答案:D. 停止其部分營業

解析

公路法第47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關鍵在「部分」二字:法律賦予主管機關的是局部、階段性的管制手段,而非全面剝奪經營權,故A「全面接管」、C「停止全部營業」均逾越條文文義。B「廢止其汽車運輸業執照」屬最嚴厲之手段,須情節更重大者始得為之,並非本條此一階段之處理方式。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