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25題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2 條,下列名詞解釋那一項錯誤?

題目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2 條,下列名詞解釋那一項錯誤? A. 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B.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C. 航空貨運承攬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 D. 航空站地勤業:指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集散與進出航空站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官方答案

  • 答案:D. 航空站地勤業:指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集散與進出航空站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解析

民用航空法第2條所稱航空站地勤業,是指在機場內提供航空器、旅客與貨物地面服務的事業,例如旅客報到、行李處理、航空器拖曳與加油等。D所描述的是提供通關、倉儲場所與設備,辦理進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集散者,實為「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的定義,故D錯誤。A民用航空運輸業、B普通航空業(含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等)、C航空貨運承攬業的敘述,均與法條定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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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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