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6題
甲、乙、丙、丁為A 地之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今甲有意將A 地設定抵押權,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甲、乙、丙、丁為A 地之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今甲有意將A 地設定抵押權,下列何者正確? A. 未得甲、乙、丙、丁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之 B. 共有人達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達半數之同意即得為之 C.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人數不予計算 D. 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即得為之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未得甲、乙、丙、丁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之
解析
按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設定抵押權屬於物權法上之「設定負擔」,原則上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雖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對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放寬為多數決,但明文排除了「抵押權」之適用。因此共有人甲欲將 A 地「整筆」設定抵押權,仍須回歸民法規定,未得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為之,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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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