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8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受領遷移費人無可考或所在地不明,致其應遷移之物件未能遷移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受領遷移費人無可考或所在地不明,致其應遷移之物件未能遷移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 應公告15 日限期遷移完竣 B. 通知需用土地人公告15 日後遷移完竣 C. 應公告30 日限期遷移完竣 D. 逾期未遷移者,應依強制執行法執行

官方答案

  • 答案:C. 應公告30 日限期遷移完竣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應受領遷移費人無可考或所在地不明,致其應遷移之物件未能遷移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30日限期遷移完竣。選項A、B之期限錯誤。選項D雖屬後續執行依據,但非機關初始應為之處理程序。故正確答案為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