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9題
有關土地徵收條例中徵收所生殘餘地一併徵收的理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土地徵收條例中徵收所生殘餘地一併徵收的理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殘餘地一併徵收的申請需以書面為之 B. 必須在徵收公告之日起2 年內向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C. 徵收建築改良物所生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使用時也可以申請一併徵收 D. 殘餘地一併徵收的補償費須以現金發給
官方答案
- 答案:B. 必須在徵收公告之日起2 年內向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被徵收後,殘餘部分面積過小、形勢不整或不能為相當使用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B稱二年內,與條文所定的一年不符,因此錯誤。A書面申請、C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亦得申請,均屬正確;D部分,該條明定補償費的發給準用第20條規定,以現金發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