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5題

外國人為自用、投資或公益目的取得土地時,應檢附相關文件,由下列何者進行核准?

題目

外國人為自用、投資或公益目的取得土地時,應檢附相關文件,由下列何者進行核准? A.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B. 內政部 C.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D. 鄉鎮(市)公所

官方答案

  • 答案:A.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解析

土地法第19條規定,外國人為自用、投資或公益目的,得取得住宅、營業處所等特定用途的土地;第20條則規定,外國人取得這類土地時,應檢附相關文件,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若是屬於第19條第1項第8款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等的投資,還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內政部及其國土管理署是中央主管機關,並非本條所定的核准機關,因此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