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7題
依據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利用,於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申請人得申請使用許可。下列何種情形之申請,係由直轄市、縣(市…
題目
依據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利用,於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申請人得申請使用許可。下列何種情形之申請,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A. 申請許可使用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 B. 申請許可使用範圍屬海洋資源地區 C. 申請許可使用範圍屬農業發展地區 D. 申請許可使用範圍跨越2 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申請許可使用範圍屬農業發展地區
解析
依國土計畫法第28條第1項及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申請土地使用許可權限劃分為: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跨越2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屬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選項C農業發展地區屬地方政府審議權限。選項A、B、D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審議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