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9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7 條規定:「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違反者依同條例第29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6…
題目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7 條規定:「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違反者依同條例第29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主管機關對於經紀業之違規行為,以故意為限,認定處罰 B. 主管機關對於經紀業之違規行為,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裁罰,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C. 主管機關對於經紀業之違規行為事實認定所必要而可為證據之物,得扣留之 D. 主管機關對於經紀業之違規行為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主管機關對於經紀業之違規行為,以故意為限,認定處罰
解析
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行政罰之裁處,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並非以故意為限。選項A錯誤限縮為故意。選項B正確:同條第2項規定不知法規不免除處罰,得減輕或免除。選項C正確:依同法第21條規定,機關得扣留證據物。選項D正確:依同法第18條規定,裁處應審酌責難程度、影響、所得利益及資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