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公告之期間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公告之期間為下列何者? A. 15 日 B. 30 日 C. 60 日 D. 9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B. 30 日
解析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公告期間為30日。A選項15日為補償費發給通知期限;C、D選項60日、90日非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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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