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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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外國人基於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第19 條第1 項各款用途之土地 B. 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C. 取得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所需土地,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D. 外國人依第19 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內政部核准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外國人依第19 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內政部核准

解析:土地法第20條規定,外國人依第19條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並非向內政部申請,故 D 敘述錯誤。A 符合第19條第1項所列自用、投資或公益用途;B 的面積與地點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定限制;C 屬第19條第1項第8款有助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均正確。

第2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公告之期間為下列何者? A. 15 日 B. 30 日 C. 60 日 D. 9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B. 30 日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公告期間為30日。A選項15日為補償費發給通知期限;C、D選項60日、90日非本條規定。

第3題

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何種用地之管制? A. 國土保安用地 B. 林業用地 C. 生態保護用地 D. 遊憩用地

參考解答

  • 答案:B. 林業用地

解析: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尚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前,先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以維持保育與造林功能,避免編定空窗期管制不足。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及遊憩用地均屬使用地編定之類別,並非本條所定之過渡適用對象。故選 B。

第4題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關於耕地分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每宗耕地於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 公頃者,原則上不得分割 B. 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C.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D. 本條例民國89 年1 月4 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參考解答

  • 答案:A. 每宗耕地於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 公頃者,原則上不得分割

解析: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題目寫0.2公頃錯誤)。第2項但書規定,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B正確)。第15條之1規定,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單獨所有(C正確)。第15條第3項規定,本條例9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D正確,題目寫89年為筆誤,但選項意圖指此條文)。

第5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情形? A. 依法不應登記 B. 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C.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D. 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解析: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6 條規定,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申請之情形包括:依法不應登記(A)、不屬管轄(B)、逾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D)。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C)屬應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始得駁回,非直接駁回事由。

第6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之情形? A. 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B. 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C. 建物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D. 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得查明其現在住址,逕為住址變更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A. 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解析:土地徵收或撥用完成後之登記,係由需用土地人或管理機關檢附相關文件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性質上屬囑託登記,並非登記機關依職權逕為登記,故 A 為本題答案。B 之門牌整編、C 之重測重劃或逕為分割合併所生的標示變更,都屬土地登記規則明定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之標示變更登記;D 之住址變更,在登記名義人未申請時,登記機關得查明現址逕為變更,同屬逕為登記。

第7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1 個月內為之 B. 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 個月內為之 C. 權利變更之日,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指調解成立之日 D. 權利變更之日,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斷,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

參考解答

  • 答案:C. 權利變更之日,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指調解成立之日

解析:土地登記規則就「權利變更之日」的認定,契約指契約成立之日,裁判指判決確定之日,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指成立之日,仲裁判斷指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但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之調解,須經法院核定後才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故其權利變更之日應以法院核定之日為準,而非調解成立之日,C 的敘述錯誤。A 的一個月期間與 B 的繼承登記六個月期間,都與土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相符,D 也與上開認定一致。

第8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某甲土地設定農育權登記後,因存續期間屆滿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何種登記? A. 消滅登記 B. 塗銷登記 C. 更正登記 D. 撤銷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塗銷登記

解析: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7 條規定,土地設定農育權登記後,因存續期間屆滿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消滅登記(A)係指權利本身消滅之登記種類,但實務程序上稱為塗銷登記。更正登記(C)係更正登記錯誤,撤銷登記(D)係撤銷不當登記,均非因期間屆滿消滅之適用程序。

第9題

下列何種限制登記,不屬經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之登記? A. 查封 B. 預告登記 C. 假處分 D. 破產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預告登記

解析: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2 條規定,經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之限制登記包括:查封(A)、假處分(C)、假扣押、破產登記(D)等。預告登記(B)係依民法第 758-1 條規定,由權利人自行向登記機關申請,非屬法院或執行機關囑託辦理之限制登記。

第10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有關區分所有建物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B. 所屬共有部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區分所有權人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C. 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 D. 共有部分之登記,得依申請發給所有權狀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共有部分之登記,得依申請發給所有權狀

解析: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並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目的在簡化登記、避免所有權狀浮濫,故不另發給所有權狀,D 稱「得依申請發給所有權狀」錯誤。A 允許區分所有權人就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權利單獨申請第一次登記;B 共有部分依設置目的與使用性質分別合併、另編建號,登記為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C 亦為規則明定,均正確。

第11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有關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信託以契約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之 B.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C.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D.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單獨申請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單獨申請之

解析: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而非由遺產管理人單獨申請。A項依同條第1項,信託以契約為之者,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正確。B項依同條第2項前段,信託以遺囑為之者,繼承人辦畢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正確。C項依同條第2項後段,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正確。

第12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土地經辦理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下列何項之新登記? A.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B. 贈與登記 C. 照價收買之登記 D. 徵收之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贈與登記

解析: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第1款規定,土地經辦理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贈與登記、拋棄權利登記、設定負擔登記及其他經法院通知限制處分登記之新登記。贈與屬處分行為,應停止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照價收買登記、徵收登記均非因當事人處分而發生,不在此限。

第13題

大陸地區人民因住宅用途申請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物權案件經內政部許可,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限最長多久? A. 6 個月 B. 1 年 C. 2 年 D. 3 年

參考解答

  • 答案:B. 1 年

解析: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地區從事觀光活動或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及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住宅用途申請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物權案件經內政部許可,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限為1年,期滿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許可失效。

第14題

有關土地複丈申請人,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由其中一名共有人代表申請 B. 依民法第769 條規定因時效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 C. 因建造行為鑑界,得由建造執照起造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D.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由其中一名共有人代表申請

解析: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或合併,會變動全體共有人之權利範圍,依土地複丈相關規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應由共有人全體會同申請,不得僅由其中一名共有人代表,故A敘述錯誤。B部分,依民法第769條因時效完成而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者,由主張時效取得之權利人申請;C部分,因建造行為需鑑界者,得由建造執照起造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D部分,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三者均符合規定。

第15題

張三姓名已經戶政機關變更者,登記機關得依申請登記之戶籍資料,就其全部土地權利逕為併辦何種登記? A. 更正登記 B. 更名登記 C. 移轉登記 D. 變更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更名登記

解析: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第1項規定,權利人姓名已經戶政機關變更者,登記機關得依申請登記之戶籍資料,就其全部土地權利逕為併辦更名登記。更正登記係針對登記錯誤或遺漏;移轉登記係權利移轉;變更登記係土地標示變更,均不適用。

官方試題 PDF

關於耕作權之性質,下列何者正確? A. 債權 B. 物權 C. 準物權 D. 完全物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物權

解析:耕作權係承租人對出租人之耕地,為耕作目的而有使用收益之權,屬用益物權之一種,屬物權。民法第844條以下規定耕作權,物權編第7章耕作權即屬物權範疇,具有對世效力,非債權或準物權;完全物權指所有權,耕作權為他項物權。

第17題

依土地法規定,有關耕地租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B. 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 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C. 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D. 承租人倘經出租人承諾,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參考解答

  • 答案:D. 承租人倘經出租人承諾,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解析:依耕地三七五租佃條例(現土地法相關條文)第15條規定,承租人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違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收回耕地。A項優先承買權依同條例第13條;B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通知10日內不表示視為放棄,依同條例第14條;C項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約,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依同條例第14條。

第18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最新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B.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1 年 C. 私法人取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於登記完畢後3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D. 私法人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仍得辦理移轉

參考解答

  • 答案:C. 私法人取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於登記完畢後3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解析: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之1第5項規定,私法人取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設定負擔,非3年。A項依同條第1項,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B項依同條第2項,許可文件有效期限1年;D項依同條第5項但書,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仍得辦理移轉。

第19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若不予計算人數,最低之同意比率應為下列何者? A.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同意 B.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 C.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 D.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參考解答

  • 答案:B.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

解析: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若不予計算人數,最低同意比率應為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A選項四分之三為計算人數時之面積門檻;C選項五分之四、D選項二分之一均非法定標準。

第20題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外,統按多少計徵地價稅? A. 千分之二 B. 千分之四 C. 千分之六 D. 千分之十

參考解答

  • 答案:C. 千分之六

解析:土地稅法第19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17條按千分之二計徵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則免徵。本題問的是「除自用住宅用地外」之稅率,故為千分之六,選C。A的千分之二是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並非本題所問之一般稅率。

第21題

依土地稅法第34 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 公畝部分,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3 公畝或7 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第33 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B. 第一項土地於出售前1 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C.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 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D.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C.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 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第22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 條之4 之規定,有關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B. 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不在此限 C.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D. 買受人依第一項但書後段規定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2 年以一戶(棟)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C.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解析: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與第三人。第2項雖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讓與或轉售,但限於「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拍賣或其他非自願因素」等特定情形,並非一般買受人皆可申請核准讓與。C選項敘述過於寬鬆,錯誤。A、B、D選項符合法條規定。

第23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用土地之每年使用補償費,依徵用公告期滿第15 日之何種地價百分之十計算? A. 公告土地現值 B. 公告地價 C. 市價 D. 協議價格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告土地現值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5條第1項規定,徵用土地之每年使用補償費,依徵用公告期滿第15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公告土地現值係依土地法相關規定公告之現值。B選項公告地價為地價稅課稅依據;C選項市價、D選項協議價格均非法定計算基準。

第24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實施區段徵收時,有關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之 B. 依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 C. 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向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D. 經核定發給抵價地者,若未按指定期限接管者,視為已接管

參考解答

  • 答案:C. 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向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5條之1第4項規定,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抵價地發給前,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C選項稱「不得申請」錯誤。A項申請期間與方式、B項申請範圍、D項未按期接管視為已接管,均符合法條規定。

第25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0 條規定,下列有關撤銷或廢止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B. 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請求之 C. 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第二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 D. 依同條例第5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後,應將原案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

參考解答

  • 答案:D. 依同條例第5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後,應將原案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

解析:土地徵收條例第50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後,應將原案通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再由該管機關公告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並非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通知所有權人;且此規定在第50條,不在第51條,故D敘述錯誤。A、B、C分別符合第50條第1項至第3項:由需用土地人申請、所有權人得向地方主管機關請求、地方主管機關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

第26題

繼承人有數人時,下列何者須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A. 申請為繼承土地公同共有之登記 B. 申請為繼承土地分別共有之登記 C. 申請為繼承土地設定地上權之登記 D. 申請為繼承土地標示分割變更之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申請為繼承土地分別共有之登記

解析:繼承登記時,若繼承人有數人,依土地登記實務,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得由任一繼承人單獨申請;但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因須確定各繼承人之持分比例,須全體繼承人同意並提出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始得辦理。設定地上權、標示分割等涉及處分或變更標的之登記,雖亦須共有人同意,但本題所問「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之登記類型,核心為分別共有之繼承登記。因此正確選項為 B。

第27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抵繳之總額,下列何者正確? A.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B.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六為限 C.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七為限 D.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八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A.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解析:土地稅法第3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移轉並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之地價稅,就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但抵繳總額以不超過該次移轉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此乃避免因公告地價調整造成重複負擔。故選 A,百分之六、七、八均無法律依據。

第28題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規定,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若其為依法得供建築使用之土地,土地面積最高限額為下列何者? A. 每戶1 公頃 B. 每戶1.5 公頃 C. 每戶0.1 公頃 D. 每戶0.3 公頃

參考解答

  • 答案:C. 每戶0.1 公頃

解析: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面積設有最高限額:建築用地每戶0.1公頃、農牧用地每戶1公頃、林地每戶1.5公頃、養殖用地每戶0.5公頃。本題土地依法得供建築使用,屬建築用地,故最高限額為每戶0.1公頃,選 C。1公頃與1.5公頃分別對應農牧用地與林地,0.3公頃則無此規定。

第29題

同一標的之普通抵押權相關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次序讓與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得由受讓人單獨申請登記 B. 因次序拋棄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得由拋棄人單獨申請登記 C. 因次序讓與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應由受讓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登記 D. 因次序拋棄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應由拋棄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因次序拋棄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得由拋棄人單獨申請登記

解析:普通抵押權之次序讓與與次序拋棄,性質不同。次序拋棄係抵押權人單方意思表示,拋棄人得單獨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無須土地所有權人會同。次序讓與則涉及兩造間之權利移轉,非受讓人單獨可為,亦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會同為要件(土地所有權人非當事人)。故 B 正確;A 錯在受讓人不得單獨申請;C、D 錯在誤將土地所有權人列為必要當事人。

第30題

依土地法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錯誤等賠償之用? A. 百分之一 B. 百分之二 C. 百分之十 D. 百分之十五

參考解答

  • 答案:C. 百分之十

解析:土地法第70條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68條所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生損害時之賠償。此一制度在充實地政機關之賠償財源,保障真正權利人。故選 C 百分之十;百分之一、百分之二與百分之十五均非條文所定之提存比例。

第31題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以標租方式辦理 B. 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6 個月者,得逕予出租 C. 依法得讓售者,不得逕予出租 D. 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生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法得讓售者,不得逕予出租

解析: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得以標租方式辦理,但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6個月、或依法得讓售等情形,得逕予出租,故 A、B 正確。C 稱依法得讓售者不得逕予出租,與條文得逕予出租之規定相反,係錯誤敘述。同法第43條規定出租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者不生效力,D 正確。故選 C。

第32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有關權利變換計畫書之權利價值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3 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B. 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3 個月內審議核復 C. 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2 個月 D. 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民事救濟

參考解答

  • 答案:B. 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3 個月內審議核復

解析: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權利價值有異議,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後3個月內審議核復,情形特殊經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技術諮商必要者,得延長3個月。對核復結果不服,應提請行政救濟而非民事救濟。故 A 之3個月、C 之延長2個月、D 之民事救濟均誤,選 B。

第33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經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下列何者為逾期不接管之處理方式? A. 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放棄 B. 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放棄 C. 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 D. 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參考解答

  • 答案:C. 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

解析: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實施者應以書面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受配人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此條文旨在加速權利變換後之權利移轉與接管程序,避免受配人拒絕接管導致都市更新業務停滯。選項A、B、D在起算日期或法律效果上均與法條不符。

第34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之情形? A. 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B. 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之建築物 C. 屋齡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之建築物 D. 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參考解答

  • 答案:C. 屋齡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之建築物

解析: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迅行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之事由,包括因戰爭、地震、火災等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為配合重大建設,以及建築物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且非經指定具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者。C所述「屋齡30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昇降設備」,屬同條例第6條之優先劃定事由,並非迅行劃定;B則屬第7條第4款情形。

第35題

依土地法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種情形應由該登記人員償還損害賠償,撥歸登記儲金? A. 登記人員無重大過失時 B. 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時 C. 登記人員有抽象輕過失時 D. 登記人員無過失時

參考解答

  • 答案:B. 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時

解析:依土地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因登記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該地政機關賠償後,得向該登記人員求償。此為國家賠償法第5條求償權之具體適用,故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時,應償還損害賠償撥歸登記儲金。選項A、C、D之過失程度均未達求償要件。

第36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一併徵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 年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B. 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申請 C. 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D. 應向行政院提出申請

參考解答

  • 答案:B. 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申請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一併徵收之申請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為之(A項錯誤),並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C、D項錯誤)。同條第2項規定,申請人得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以書面撤回申請,此為正確敘述。

第37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徵收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說明會 B.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公聽會 C.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皆必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無一例外 D. 協議價購時,依其他法律規定有優先購買權者,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參考解答

  • 答案:D. 協議價購時,依其他法律規定有優先購買權者,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解析: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依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之土地,依其他法律規定有優先購買權者,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故D正確。A錯誤:於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而非說明會。B錯誤: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而須徵收,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C錯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得免先行協議價購,並非全無例外。

第38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增值稅之核課,適用「一生一屋」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 出售前1 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 B.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 年以上 C.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D.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參考解答

  • 答案:A. 出售前1 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

解析: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之要件為:出售都市土地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3.5公畝以內、出售時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A所稱「1年內」係第34條第2項一般自用住宅優惠之要件,與一生一屋不同,故A錯誤。

第39題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免徵全部地價稅之情形? A. 依法劃定為古蹟保存區或編定為古蹟保存用地之土地,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造受限制 B. 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並在其使用期間以內 C. 私有土地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農、林、漁、牧、工、礦試驗場,辦理5 年以上,具有試驗事實,其土地未作其他使用,並經該主管機關證明者 D.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於辦理完成之日起

參考解答

  • 答案:B. 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並在其使用期間以內

解析: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並在其使用期間內,免徵全部地價稅。選項A屬第1項第3款,因古蹟保存受限制者減徵半數地價稅,非免徵全部。選項C屬第1項第8款,私立試驗場辦理5年以上者減徵半數地價稅。選項D屬第1項第10款,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於辦理完成之日起減徵半數地價稅。

第40題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林地不得私有 B. 礦地不得私有 C. 因繼承而取得水源地之外國人,應於繼承發生日起3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D.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經申請核准後,取得墳場用途之土地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經申請核准後,取得墳場用途之土地

解析:土地法第19條第7款明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經申請核准後取得墳場用途之土地,故D正確。A、B錯誤:第14條不得私有之土地列舉者為礦泉地等,林地、礦地並不在其中(林地、礦地係第17條限制外國人取得之土地)。C錯誤: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水源地等第17條所列土地之權利,應自「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移轉與本國人,並非自繼承發生日起算。

第41題

依土地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一 B. 土地總登記,應由義務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C.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D. 土地總登記,應由義務人按申報現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一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解析:依土地法第30條規定,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選項A費率錯誤;B主體錯誤(應為權利人非義務人);D主體與計算基礎均錯(應為權利人、申報地價而非現值)。

第42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A. 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B. 以受遺贈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C. 以遺贈人遺囑成立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D. 以遺贈人遺囑生效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參考解答

  • 答案:A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遺贈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選項B申報日非基準日;C遺囑成立日非移轉發生時點;D遺囑生效日通常即死亡日,但法條明文為「死亡日」。

第43題

甲、乙、丙、丁、戊為A 地之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各為五分之一。依共有土地之處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 B. 縱使丙、丁不同意,甲、乙、丙三人仍得將A 地設定抵押權 C. 乙不得單獨處分A 地 D. 甲、乙、丙、丁、戊為公同共有人

參考解答

  • 答案:C. 乙不得單獨處分A 地

解析:民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但不得處分共有物本身。選項A錯誤(應有部分得單獨處分);B錯誤(設定抵押權屬處分共有物,需全體共有人同意);D錯誤(應有部分確定為五分之一屬分別共有,非公同共有)。

第44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土地滅失時,應申請塗銷登記 B. 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 C. 土地權利登記後,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有變更者,應申請更正登記 D.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辦理消滅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

解析:土地登記規則第101條規定,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書。選項A土地滅失應辦銷減登記而非塗銷;C姓名變更應辦更名登記非更正登記;D拋棄所有權登記機關應辦塗銷登記非消滅登記。

第45題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地價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 A. 減徵五分之一 B. 減徵三分之一 C. 免徵 D. 減徵二分之一

參考解答

  • 答案:D. 減徵二分之一

解析: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地價稅二分之一;二層以上者免徵。選項A、B減徵比例錯誤;C免徵條件為二層以上。

第46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同一土地有二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且興辦事業性質相同者,應以下列何者為核定原則? A. 依申請之先後 B. 依申請機關層級高者為優先 C. 依抽籤之結果 D. 由共同上級機關核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依申請之先後

解析:同一土地有二個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若各興辦事業的性質相同,表示這些事業對同一塊土地的需求可以互相替代,因此制度上以申請送件的先後決定優先順序,由先申請者取得核准,後申請者不再重複徵收,以避免同一土地被重複徵收並減少爭議;只有在事業性質不同時,才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事業種類、規模與實際需要綜合審酌。故本題答案為 A。其餘選項所提的機關層級、抽籤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都不是本條例就此情形所設的處理原則。

第47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A 地,甲之應有部分為五分之三,乙與丙之應有部分分別為五分之一,今甲欲將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單獨將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B. 甲取得乙之同意後,縱使丙不同意,甲與乙仍得將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C. 甲取得乙之同意後,若丙不同意,甲與乙仍不得將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D. 共有土地無法設定地上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取得乙之同意後,若丙不同意,甲與乙仍不得將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解析:民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物(含設定地上權),需全體共有人同意。甲應有部分五分之三,乙、丙各五分之一,合計五分之五。甲取得乙同意僅達五分之四,未達全體同意,故仍不得設定地上權。選項A、B錯在未取得全體同意;D錯在共有土地得設定地上權,僅需全體同意。

第48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關於公同共有土地之申請登記,下列何者正確? A. 得由公同共有人之一人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 B. 全體公同共有人未到場前,無法就全部之公同共有土地申請登記 C. 未得公同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前,不得申請全部公同共有土地之登記 D. 登記機關僅於受理分別共有之登記時有通知他共有人之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A. 得由公同共有人之一人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

解析:土地登記規則明定,公同共有之土地得由公同共有人之一人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立法目的在於公同共有關係常因繼承而人數眾多,若要求全體會同恐怕難以完成登記,因此僅須一人出面即可就全部公同共有土地辦理登記,不須其他共有人到場或出具同意。故 A 正確。B 認為全體未到場即無從申請,與上開規定相反;C 所稱人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係共有土地處分等行為的門檻,並非公同共有登記之要件;D 對登記機關通知義務範圍的描述也不正確。

第49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其應補償價額之差額應於何時發給? A. 應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 日內發給 B. 應於徵收公告期間發給 C. 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3 個月內發給 D. 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15 日內發給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3 個月內發給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其應補償價額之差額,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發給。選項 A、B 係徵收補償發給之一般時程(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非差額補發之規定。選項 D 之 15 日內無法條依據。

第50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參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 A. 免徵土地增值稅 B.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C. 得減徵稅額之百分之四十 D. 得以房地合一稅取代

參考解答

  • 答案:C. 得減徵稅額之百分之四十

解析:依土地稅法規定,參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於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得減徵百分之四十,以反映徵收補償之性質並避免重複課稅。A 免徵、B 不課徵均非本條規定;D 房地合一稅為所得稅範疇,不能取代土地增值稅。故正確選項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