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27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 條第5 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時,應補償價額差額發放之期間應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 條第5 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時,應補償價額差額發放之期間應為下列何者? A.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15 日內 B.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1 個月內 C.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2 個月內 D.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3 個月內
官方答案
- 答案:D.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3 個月內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5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故發給差額之期間為確定日起3個月內,選D。A之15日、B之1個月、C之2個月均未符條文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