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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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民國110 年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 月1 日起施行之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其有關「申報登錄資訊」規定,下列何種案件不需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登錄? A. 不動產仲介業居間簽訂租賃契約書成交之案件 B. 地政事務所受理之不動產贈與移轉登記申請案件 C. 地主自行興建以及自行銷售之不動產買賣案件 D.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受委託代銷預售屋成交案件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政事務所受理之不動產贈與移轉登記申請案件

解析:民國110年7月1日施行之實價登錄新制,將申報義務擴及預售屋買賣與租賃案件: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成交之租賃案件由經紀業申報(A);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約後申報,自行興建自行銷售者亦同(C),委託代銷者則由代銷經紀業申報(D)。贈與移轉既非買賣,也非租賃或預售屋案件,不屬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定應申報登錄的範圍,故選 B。

第2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地方政府因執行土地行政管理事項之需要,訂定自治規則時,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有關之法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自治規則發布後,應函送各該縣(市)議會查照 B. 自治規則發布後,應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審核 C. 自治規則發布後,應函送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備查 D. 自治規則發布後,應函報行政院核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自治規則發布後,應函送各該縣(市)議會查照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縣(市)政府訂定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經各該縣(市)議會議決,並由縣(市)長發布;發布後應函送各該縣(市)議會查照。選項B、C、D之審核、備查、核定機關均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3題

下列何種業務非屬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之職掌? A. 地政士開業執照之備查 B.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文件之核發 C. 測量技師職業執照之發給 D.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之核發

參考解答

  • 答案:C. 測量技師職業執照之發給

解析: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職掌包括:地政士開業執照之核發及相關作業、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文件之核發、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之核發等。至測量技師則係依技師法規範,其職業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發,非地方地政主管機關之職掌,故選C。

第4題

機關內部單位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稱為: A. 業務單位 B. 輔助單位 C. 執行單位 D. 基礎單位

參考解答

  • 答案:B. 輔助單位

解析: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機關組織相關規定,機關內部單位依業務性質分為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業務單位係直接對外行使職權、辦理本機關目的事業事項;輔助單位則不直接對外,而係提供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使業務單位得以順利運作。題目所列均屬支援服務性質之事項,故為輔助單位。A 指實際推展業務之單位;C、D 並非組織法上之法定分類名稱。

第5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代表地方自治團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指下列何者? A. 行政法人 B. 立法機關 C. 行政機關 D. 代表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機關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定義行政機關: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題幹「代表地方自治團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單獨法定地位」正符合行政機關之定義。行政法人是依法律設置之公法人,立法機關為民意機關,代表機關則指代表行政主體為意思表示之機關(如機關首長),均與題幹定義不同。故選C。

第6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A. 免除職務 B. 免職 C. 撤職 D. 休職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免職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明定懲戒處分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及申誡。其中「免除職務」是使現職公務員同時喪失現職與任用資格;「撤職」除撤現職外並停止任用一至五年;「休職」則是停止職務,期滿後得復職。至於「免職」,是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作的行政處分(如年終考績丁等、一次記二大過),並非懲戒處分,故選B。

第7題

對於違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者予以懲戒處分? A. 行政法院之職務法庭 B. 任職或主管機關首長 C. 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 D.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7條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公務員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審理判決。選項A行政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公務員行政訴訟;選項B機關首長僅有移送懲戒權;選項D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已隨司法改革廢止,改由懲戒法院審理。

第8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有關建物複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已登記之建物申辦分割,不以分割處已有定著可為分隔之樓地板或牆壁為限 B. 建物滅失之勘查,非屬建物複丈 C. 建物合併,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後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 D. 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D. 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

解析: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39條第2項規定,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選項A錯誤,因依同規則第139條第1項,建物分割以分割處已有定著可為分隔之樓地板或牆壁為限。選項B錯誤,建物滅失勘查屬建物複丈之項目之一(同規則第138條)。選項C錯誤,合併後保留合併前之最後一建號,其他建號應予註銷而非刪除,且註銷後之建號不得重複使用。

第9題

依國土測繪法規定,有關測繪業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於取得許可後,應於1 年內辦妥公司登記 B. 測繪業歇業時,應於歇業後60 日內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並辦理註銷登記 C. 測繪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5 年,有效期限屆滿前30 日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證 D. 測繪業登記證,屆期未申請換證者,視同自行停業

參考解答

  • 答案:D. 測繪業登記證,屆期未申請換證者,視同自行停業

解析:依國土測繪法,測繪業登記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業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證;屆期未申請換證者,視同停業,故D正確。A稱一年內辦妥公司登記,與取得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商業)登記的規定不合;B的六十日也與歇業後應於三十日內送繳登記證、辦理註銷的規定不符;C雖稱五年,但申請換證期間為三個月,而非三十日。故選D。

第10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時地政機關之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地籍圖重測得先行辦理地籍測量後,再進行地籍調查 B. 異議複丈得由重測主管機關委任民間機構為之 C. 重測公告確定之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D. 因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之土地,不得就其未涉及界址爭議部分,申請土地分割

參考解答

  • 答案:C. 重測公告確定之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解析: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03條,地籍圖重測公告確定後,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選項A錯誤:重測應先辦理地籍調查,再辦理地籍測量。選項B錯誤:異議複丈由地政機關為之,不得委任民間機構。選項D錯誤:界址爭議未解決土地,其未涉及爭議部分仍得申請分割。

第11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7 條規定,除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外,登記規費應於何時繳納? A. 申請登記收件後 B. 審查完竣後 C. 登記完畢時 D. 發給權利書狀時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申請登記收件後

第12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銷售預售屋者,除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外,應於何時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A. 簽訂銷售預售屋契約書之日起60 日內 B. 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 日內 C. 不動產移轉登記完畢之日起30 日內 D. 預售屋銷售完畢之日起60 日內

參考解答

  • 答案:B. 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 日內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銷售預售屋者,除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由代銷業申報外,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故本題答案為 B。A、D 所稱六十日並非本條所定期間;C 以移轉登記完畢日起算也不可行,因預售屋簽約時建物尚未辦竣第一次登記,無從以登記完畢日為起算點,制度上因而以簽約日為準。

第13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 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坡地保育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下列何種用地之管制? A. 山坡地保育用地 B. 林業用地 C. 丙種建築用地 D. 國土保安用地

參考解答

  • 答案:B. 林業用地

解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坡地保育區之土地,在尚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前,為避免出現管制空窗,一律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包括容許使用項目、建蔽率與容積率。這是「未編定前暫行管制」的技術性設計,使土地在完成使用地編定前仍有管制可循。A「山坡地保育用地」、C「丙種建築用地」、D「國土保安用地」都不是本條所定暫行適用的類別,須待實際編定後,才依各該用地之規定管制。故選B。

第14題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住宅區之檢討,應依據未來幾年內計畫人口之居住需求,預估其面積標準? A. 5 年 B. 10 年 C. 20 年 D. 25 年

參考解答

  • 答案:D. 25 年

第15題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時,下列何者非屬同法第79 條規定之裁罰對象? A. 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B. 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人 C. 土地或建築物管理人 D. 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

參考解答

  • 答案:D. 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

解析: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罰對象為「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含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設計人、監造人違反建築法令時依建築法裁罰。選項A、B、C均屬第79條明文規定之裁罰對象。

第16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有關機關決定,協調不成時,報下列何機關決定之? A. 監察院 B. 行政院 C. 內政部 D. 財政部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院

解析:國土計畫法第49條第2項規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有關機關決定;協調不成時,報請行政院決定。選項A監察院為監察機關、C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D財政部非決策機關,均非協調不成時之上級決定機關。

第17題

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關於填海造地之使用許可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由內政部受理申請案件 B. 應由行政院審議 C. 僅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 D. 使用許可核准後始可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參考解答

  • 答案:C. 僅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

第18題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經核定後,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對於核定之國土計畫得申請復議;關於申請復議之次數,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以1 次為限 B. 不得超過2 次 C. 不得超過3 次 D. 不限次數

參考解答

  • 答案:A. 以1 次為限

解析:依《國土計畫法》第20條第4項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經核定後,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得於收受核定通知之翌日起30日內,以1次為限申請復議;復議以不變更原核定為原則。選項B、C、D關於次數限制均不符法條規定。

第19題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以何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 A. 土地重劃公告期滿之日 B. 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 C. 土地重劃公告之日 D. 土地分配結果公告之日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

解析: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82條規定,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此乃因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權利關係始趨明確,作為費用分擔基準日。選項A、C、D均非法定基準日。

第20題

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對於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得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訴。關於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申訴人誤向該管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該申訴不予受理 B. 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應於申訴書收受日起30 日內完成審議 C.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 對於申訴審議判斷不服,應提起再申訴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解析: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之1第5項規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之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申訴人對審議判斷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而非再申訴(選項D錯)。選項A錯於誤向他機關申訴應移送而非不受理;選項B錯於審議期限為收受申訴書翌日起20日,必要時得延長10日,非30日。

第21題

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直轄市主管機關計算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之作業步驟,何者錯誤? A. 分二期蒐集去年9 月2 日至當年3 月1 日(現期)買賣實例與去年3 月2 日至去年9 月1 日(基期)買賣實例 B. 分期計算排序後百分位數二十至百分位數七十間案例市價單價平均值 C. 現期市價單價平均值除以基期市價單價平均值,計算市價變動幅度 D. 分期計算實例市價單價並排序

參考解答

  • 答案:B. 分期計算排序後百分位數二十至百分位數七十間案例市價單價平均值

解析: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計算市價變動幅度的步驟是:分期蒐集現期與基期的買賣實例、分期計算實例市價單價並排序、取排序後百分位數二十五至七十五間案例的平均單價,再以現期平均值除以基期平均值求得變動幅度。B把區間寫成「二十至七十」,與應取的百分位數區間不符,故為錯誤敘述。A的現期、基期期間,C的相除方式,D的計算單價並排序,均屬正確步驟。

第22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平均地權條例第15 條所定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之程序? A. 分區調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價格 B. 劃分地價區段、估計區段地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C. 公告地價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30 日 D. 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參考解答

  • 答案:A. 分區調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價格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所定規定地價程序為: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公告及申報地價,期限30日;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A所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價格」是實價登錄制度的用語,條文所調查者為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故不屬第15條程序。B、C、D均為條文明定步驟。

第23題

有關被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評定程序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B.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辦理地價補償費之查估 C. 徵收補償之市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D.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參考解答

  • 答案:B.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辦理地價補償費之查估

解析:依《土地法》第195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規定,查估市價辦法由內政部定之(A正確),徵收補償市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C正確),各級政府應經常調查地價動態提交評定變動幅度(D正確)。但《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係規範規定地價、現值鑑定等一般地價調查,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另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非適用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24題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不動產估價師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需要具備之法定要件? A.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 B. 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C. 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明 D. 取得登記開業證書

參考解答

  • 答案:C. 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明

解析: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條、第6條,執行估價業務之法定要件為:經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領有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取得開業證書。營利事業登記證明係一般商業登記事項,非該法規定之專門執業要件,故C不屬法定要件。A、B、D均為法定必要條件。

第25題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後,其事務所名稱、地址有變更異動,而未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變更登記,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應依下列何種方式懲戒? A. 記點或告誡 B. 警告或申誡 C. 歇業或吊照 D. 廢證或停業

參考解答

  • 答案:B. 警告或申誡

解析: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7條明定懲戒方式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廢止開業證書四種,按其情節輕重為之。事務所名稱、地址變更未申報,屬違反管理規定情節較輕者,懲戒委員會應予警告或申誡。A之「記點」、C之「歇業、吊照」、D之「廢證、停業」均非本法用語,故選B。

第26題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下列何者訂定之? A. 內政部 B.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C. 地政局 D. 法務部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內政部

解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不動產說明書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該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故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由內政部訂定。B之國土管理署為內政部附屬機關,C之地政局為地方機關,D之法務部非本業主管機關。

第27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 條第5 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時,應補償價額差額發放之期間應為下列何者? A.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15 日內 B.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1 個月內 C.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2 個月內 D.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3 個月內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3 個月內

解析: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5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故發給差額之期間為確定日起3個月內,選D。A之15日、B之1個月、C之2個月均未符條文規定。

第28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協議價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於協議價購時,若依其他法律享有優先購買權者,得主張優先購買 B. 開闢交通路線因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故得不與所有權人協議而逕行徵收 C. 協議價購性質上屬於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如有違法得予撤銷 D. 協議價購為土地徵收之法定先行程序,如應踐行而未踐行此程序,其徵收處分構成違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協議價購為土地徵收之法定先行程序,如應踐行而未踐行此程序,其徵收處分構成違法

解析: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前,除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未及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人拒絕或未能達協議者,始得申請徵收。故協議價購為徵收之法定先行程序,應踐行而未踐行者,徵收處分構成違法,D正確。B忽略例外限制;C誤認協議價購為行政契約,其性質實為私法上買賣契約。

第29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 條之規定,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有關該公聽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該公聽會應作成決議,並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B. 土地所有權人若決定不出席,則該公聽會應屬無效 C. 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僅供參考,非必然拘束主管機關 D. 公聽會進行程序,應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之規定辦理

參考解答

  • 答案:C. 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僅供參考,非必然拘束主管機關

解析: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公聽會具諮詢、溝通性質,所蒐集之意見僅供主管機關參考,並無拘束效力,故C正確。A錯誤(無決議拘束效力);B錯誤(不出席不影響公聽會效力);D錯誤(公聽會非行政程序法所定聽證,無須踐行聽證程序)。

第30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撤銷或廢止徵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B. 撤銷或廢止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已一併徵收之殘餘部分,已移轉或另有他用者,無須同時辦理撤銷或廢止 C.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撤銷徵收 D.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者,應廢止徵收

參考解答

  • 答案:C.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撤銷徵收

第31題

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公告於該條例適用地區之戰地政務期間徵收之土地,如管理機關已無使用事實,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購回其土地。關於該公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該公告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始生效力 B. 該公告之性質為一般處分 C. 不服該公告之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D. 該公告為事實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D. 該公告為事實行為

第32題

關於行政機關或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得主張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下列何者正確? A. 土地所有權人因行政機關計算有誤,而溢領土地徵收補償金時 B. 締結行政契約後,依契約受有給付時,嗣後行政機關發現契約締結時有無效之事由 C. 依安置計畫已核發中低收入戶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之處分經廢止而向將來失效時 D. 徵收土地改良物時,行政機關錯認法條規定情形而誤發多餘遷移費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安置計畫已核發中低收入戶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之處分經廢止而向將來失效時

解析:公法上不當得利,以給付欠缺法律上原因為要件。租金補貼之處分經廢止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25條但書,原則上僅向將來失效,受領人先前受領之給付仍有原有效處分作為法律上原因,故不成立不當得利,不得請求返還。A、D 是行政機關因計算錯誤或認事用法錯誤而溢發、誤發,給付自始欠缺法律上原因;B 之行政契約無效,依契約所受給付亦無法律上原因。上述三種情形均得請求返還,故選 C。

第33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完成後,其法律效果為下列何者? A. 時效完成,權利消滅 B. 時效完成,訴權消滅,權利不受影響 C. 時效完成,得轉換為私法上請求權,適用民法規定 D. 時效完成,抗辯權發生,權利不受影響

參考解答

  • 答案:A. 時效完成,權利消滅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2項明定「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採權利消滅主義;此與民法第144條所採抗辯權發生主義不同。因此時效完成後,請求權本身即歸於消滅,義務人無須主張抗辯,法院亦得依職權審酌。B 所稱訴權消滅、C 所稱轉換為私法上請求權,均無法律依據;D 之抗辯權發生主義屬民事法制,不適用於公法上請求權。本題正確者為 A。

第34題

公物係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下列何者不是公物之特性? A. 不融通性 B. 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 C. 不得徵收 D. 適用取得時效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適用取得時效之規定

解析:公物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其特性包括不融通性(不得作為交易客體)、不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並且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以免私人因時效取得而使公物喪失公用目的。因此「適用取得時效」不但不是公物特性,反而正是公物所排除者。A、B、C 均屬公物特性,D 為正解。

第35題

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合乎一定比例,下列敘述何者非比例原則之概念? A. 行政行為應合適且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 就多種合適方法中,應選擇最可能對人民權益傷害最小的方法行之 C. 行政行為只要合乎合適性、必要性原則,雖導致第三人付出過重的不利代價,亦得為之 D. 比例原則是源自於法治國家原則,並具有憲法位階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行為只要合乎合適性、必要性原則,雖導致第三人付出過重的不利代價,亦得為之

解析:比例原則包含三個層次:合適性(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必要性(在多種合適手段中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者),以及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之損害與所欲達成之利益須相當、均衡)。C 僅通過前兩個層次,卻容許對第三人造成過重不利,忽略狹義比例原則之衡平要求,故非比例原則之內涵。D 正確,比例原則源自法治國原則,並以憲法第23條為規範基礎;A、B 分別對應合適性與必要性。故選 C。

第36題

內政部針對土地法規疑義所為之函釋,此函釋之法律性質為何? A. 法規命令 B. 行政規則 C. 行政處分 D. 行政指導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規則

解析:內政部就土地法規疑義所為之函釋,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職權就法令適用所為之解釋,其規範對象為機關內部秩序,並非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解釋性行政規則。此函釋並非依第150條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也不是對特定事件或可得確定之人所為之行政處分,更不是不具拘束力之行政指導,故選 B。

第37題

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下列敘述何者非信賴保護原則之概念? A. 經廢止或變更之行政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者,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B. 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必須具備有信賴基礎,即行政機關有令人民信賴之行政行為 C. 客觀上有具體的信賴表現行為,且信賴表現與信賴基礎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D. 當事人之信賴必須值得保護

參考解答

  • 答案:A. 經廢止或變更之行政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者,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解析:信賴保護之適用,須具備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二者間之因果關係,以及信賴值得保護等要件。若行政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等情事,其違法瑕疵重大,人民之信賴即不值得保護,並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司法院釋字第525號意旨),故 A 非信賴保護之概念。B 描述信賴基礎,C 描述信賴表現與因果關係,D 描述信賴值得保護,均屬正確內涵,故選 A。

第38題

內政部核准對於座落高雄市之土地進行一般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就該行政處分經依訴願程序後仍未獲得救濟時,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訟? A.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B.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C.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 最高行政法院

參考解答

  • 答案:B.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解析:不服內政部核准徵收之行政處分,經訴願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15條規定,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本件土地座落高雄市,故應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起訴。A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轄區以中央政府所在地為準,不因被告為內政部而取得管轄權;C 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僅管轄簡易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D 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並非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39題

民眾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簽訂國有林地租賃契約後,若違約未自任栽植,就其所生爭執應如何處理? A. 應先經訴願程序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B. 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 應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是否違約之訴訟 D. 應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

解析:國有林地造林租地契約,實務一貫認為屬私法上之租賃契約,而非行政契約。承租人未依約自任栽植,出租機關依約收回林地或請求違約損害,均屬契約履行所生的私權爭執。此類爭執既不涉及行政處分之撤銷,也非公法上之給付或確認公法關係,自無訴願前置可言,應由普通法院依民事訴訟程序審理。A、B、C 都以行政爭訟為救濟途徑,前提即有錯誤:既無行政處分存在,亦無公法上給付請求權可資主張。故選 D。

第40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72 號解釋意旨,有關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 條之2 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遭駁回,如對該駁回決定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 提起民事訴訟 B. 提起刑事訴訟 C. 提起行政爭訟 D. 提起國賠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C. 提起行政爭訟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772號解釋意旨,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主管機關所為准駁,係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性質上屬行政處分。申請遭駁回者,應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亦即應提起行政爭訟。讓售與否涉及國有財產之處理及人民公法上之申請權,並非單純私權爭執,故不得提起民事訴訟,亦與刑事訴訟、國家賠償訴訟無關。

第41題

下列何種訴訟類型必須經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 A. 一般給付訴訟 B. 國土計畫法規定之公民訴訟 C. 課予義務訴訟 D.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C. 課予義務訴訟

解析:課予義務訴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5條,包括對怠為處分之訴與對拒為處分之訴,二者均以「經訴願程序」為起訴要件,須先經訴願而未獲救濟,始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此即訴願前置主義。一般給付訴訟(同法第8條)與確認訴訟(同法第6條)原則上不以訴願為前置;國土計畫法所定公民訴訟則由人民逕向行政法院起訴,亦不以訴願為必經程序。故選 C。

第42題

下列何種事件,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A. 不動產經紀公司負責人以自己名義對撤銷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之處分提起訴願 B. 變更登記前之不動產經紀公司董事長對准予變更公司董事長之登記提起訴願 C. 不動產經紀公司代表人對因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而被處以罰鍰處分提起訴願 D. 不動產經紀公司對因自行停止營業6 個月以上被廢止許可之處分提起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不動產經紀公司負責人以自己名義對撤銷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之處分提起訴願

解析:訴願法上得提起訴願者,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撤銷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之處分,其相對人為該公司;公司負責人縱為代表人,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既非處分相對人,亦非因該處分致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之人,屬當事人不適格,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B 中變更登記前之董事長因該登記影響其身分地位,具法律上利害關係;C、D 則係以公司名義,對以公司為相對人之罰鍰及廢止許可處分提起訴願,當事人均屬適格。

第43題

甲住臺北市,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經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駁回,如對其不服時,應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6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C. 30 日

解析:訴願之提起,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者,另有得延長之規定,但法定基本期間仍為30日。本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經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駁回,性質上為行政處分,申請人應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訴願管轄機關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10日、20日、60日均非法定訴願期間,故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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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為下列何者? A. 1 年 B. 3 年 C. 5 年 D. 10 年

參考解答

  • 答案:B. 3 年

解析: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該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結果發生時起算;屬繼續行為者,自行為終了時起算。3年內未作成裁處者,原則上即不得再予裁處。1年、5年、10年均非行政罰裁處權之一般時效期間,5年常與其他請求權時效混淆,不可混用。故選 B。

第45題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規定,國家賠償之請求權人得委任他人為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但某些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下列何者無須特別委任? A. 選任複代理人 B. 簽署協議書 C. 領取損害賠償金 D. 撤回損害賠償之請求

參考解答

  • 答案:B. 簽署協議書

第46題

國有適用三七五租約之耕地,於承租期間內,經核准撥用於需用機關,以致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終止租約爭議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需用機關因終止租約取得土地所有權 B. 承租人得向核准撥用之行政院請求損失補償 C. 如權衡後以撥用所欲達成公益更為重要者,毋庸補償 D. 承租人得就其損失請求相當補償

參考解答

  • 答案:D. 承租人得就其損失請求相當補償

解析:國有耕地適用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具有耕作權益。依土地法第103條及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需用機關申請撥用致終止租約屬公權力介入,承租人因信賴利益受損,得依國家賠償法或土地法請求相當補償。選項A錯誤,撥用不變更所有權;選項B錯誤,請求對象為國有財產署或需用機關,非行政院;選項C錯誤,公益需要仍須補償,非免除責任。

第47題

甲私人捐贈乙財團法人土地一筆,供乙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嗣後,乙卻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丙主管機關除命乙應補納土地增值稅之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 倍之罰鍰。有關前開丙主管機關行為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行政懲戒 B. 事實行為 C. 行政執行 D. 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處分

解析:主管機關因受贈財團法人未依捐贈目的使用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1條規定補徵土地增值稅並處以罰鍰,此屬基於公法上權力單方決定義務之行政處分,具備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特徵。選項A行政懲戒針對公務員;選項B事實行為無法律效果;選項C行政執行係強制實現既定義務。

第48題

有關行政罰責任能力之敘述,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未滿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B. 14 歲以上未滿16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C. 14 歲以上未滿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認其行為違法,不予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B. 14 歲以上未滿16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解析:行政罰法第9條以14歲、18歲為責任能力分界: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認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條文並無「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獨立減輕規定,B將得減輕處罰之年齡上限誤設為16歲,故錯誤。A、C、D均與條文相符。

第49題

有關行政罰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若變更前法律較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受處罰者之法律 C.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最不利受處罰者之法律 D.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最初裁處時之法律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最不利受處罰者之法律

解析:依行政罰法第3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中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法律(B正確、C錯誤);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律,但以有利於受處罰者為限(D正確);處罰須有法律明文依據(A正確)。選項C稱「適用最不利受處罰者之法律」違反從舊從輕原則。

第50題

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計徵規費時,申請人如認有超收而發生爭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地政機關如依據土地公告現值,為合法計徵 B. 申請人如不服計徵方式,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C. 申請人得依法以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超收規費 D. 申請人應先提起確認訴訟確認是否超收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請人得依法以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超收規費

解析:地政機關徵收規費屬公法上給付,申請人認有超收爭執時,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條規定,得循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超收部分,屬行政訴訟管轄。選項A公告現值非唯一計徵依據;選項B應走行政訴訟非民事訴訟;選項D無須先提確認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