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3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土地徵收」與「土地徵用」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土地徵收」與「土地徵用」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土地徵收之對象為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因被徵收而消滅,其權利完全歸於請求徵收事業之主體所有 B. 土地徵用之對象為土地使用權。原權利人於徵用期間僅喪失其土地使用權而已,所有權並未喪失 C. 土地徵收原則上係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D. 土地徵用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其每年補償費,土地依徵用公告期滿第20 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計算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土地徵用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其每年補償費,土地依徵用公告期滿第20 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計算
解析
土地徵收係消滅土地所有權,並依徵收當期市價補償地價,A、C正確;徵用僅於徵用期間取得使用權,原權利人所有權並未喪失,B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徵用土地之使用補償費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每年按「徵用公告期滿第15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土地改良物則按同一基準日徵收補償費百分之十計算。D誤載為第20日及百分之二十,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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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