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7題
承墾人自墾竣公有荒地之日起,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何種登記,方能在繼續耕作滿10年後,無償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
題目
承墾人自墾竣公有荒地之日起,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何種登記,方能在繼續耕作滿10年後,無償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 A. 農育權 B. 耕作權 C. 地上權 D. 不動產役權
官方答案
- 答案:B. 耕作權
解析
土地法第133條規定,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10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承墾人墾竣後應聲請登記者為耕作權,俟繼續耕作滿10年始無償取得所有權,故選B。農育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均屬民法物權編之定限物權,與承墾取得墾地之制度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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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