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7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此種送達方式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此種送達方式為下列何者? A. 公示送達 B. 公告送達 C. 寄存送達 D. 留置送達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公告送達

解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75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此為「公告送達」,故B正確。選項A「公示送達」係規定於同法第78條至第82條,適用於對特定人送達而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等法定事由;選項C「寄存送達」與選項D「留置送達」則分別規定於第74條及第73條第3項,皆針對特定相對人之送達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