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9題

設A 不動產經紀業(公司;代表人甲)雇用乙經紀人、丙經紀營業員,經營不動產仲介業務。甲明知A公司尚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即以A 公司名義刊登內容不實之銷售廣…

題目

設A 不動產經紀業(公司;代表人甲)雇用乙經紀人、丙經紀營業員,經營不動產仲介業務。甲明知A公司尚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即以A 公司名義刊登內容不實之銷售廣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 條規定,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2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2 項規定,處A 公司6 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有關於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依行政罰法第15 條第1 項規定,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B. 若該不動產廣告稿係由乙經紀人簽章且以A 公司名義刊登,甲不負行政罰責任 C. 乙若因未簽章不動產廣告稿,因而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而受懲戒,違反一行為不兩罰原則 D. 令A 公司限期改正與罰鍰同屬行政罰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依行政罰法第15 條第1 項規定,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解析

本題考核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及行政罰法第15條第1項之行為人責任。條例第29條第2項明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21條規定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鍰。」A公司(法人)雖受罰鍰6萬元,但甲為代表人(行為人),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1項「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行政罰法規定者,處罰其行為人」,甲應併受同一罰鍰處罰。選項B錯誤:甲為代表人,不因廣告由乙簽章即免責。選項C錯誤:乙未簽章廣告係違反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受懲戒屬職業紀律責任,公司受罰鍰屬行政罰,兩者性質不同,不構成一行為不兩罰。選項D錯誤:限期改正為行政處分(命令),罰鍰為行政罰,兩者屬不同法律效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