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官方試題 PDF
題目
下列何者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釋憲? A. 法官 B. 法人 C. 政黨 D. 檢察官
官方答案
- 答案:D. 檢察官
解析
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人民、法人、政黨就其憲法上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得以自己名義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故B、C均得聲請;法官則依同法第55條,於審理案件時確信所適用之法律牴觸憲法,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A亦有聲請權。檢察官雖為偵查主體,但在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下並非獨立之聲請權人,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僅能促請承審法官聲請,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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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