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4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有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可決人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有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可決人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解釋憲法,應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B.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C.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D.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

官方答案

  • 答案:C.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解析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規定,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故C正確。A、B之門檻錯誤;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評議門檻亦非過半數,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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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