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6題

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行使撤銷權,應於發見詐欺後,多久以內為之?

題目

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行使撤銷權,應於發見詐欺後,多久以內為之? A. 1 年 B. 2 年 C. 5 年 D. 10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A. 1 年

解析

民法第93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此項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本題問「發見詐欺後」之期間,即為一年,故選A。十年是自意思表示時起算之最長除斥期間,起算點與本題所問不同,B、C、D均非該條所定之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