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8題
某甲育有兒子乙及女兒丙,乙丙均已結婚各自成家,甲過世後,乙欲獨占甲的遺產,乃主張「臺灣社會一直存在出嫁的女兒不得繼承父母遺產之習慣」,丙是已出嫁的女兒應不得繼承…
題目
某甲育有兒子乙及女兒丙,乙丙均已結婚各自成家,甲過世後,乙欲獨占甲的遺產,乃主張「臺灣社會一直存在出嫁的女兒不得繼承父母遺產之習慣」,丙是已出嫁的女兒應不得繼承甲的遺產,若乙的主張要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必須要證明臺灣社會至今確實仍有出嫁女兒不得回家繼承的行為,且反覆為之 B. 乙必須要證明臺灣人都遵循「出嫁女兒不得回家繼承」,是大家共守之規則 C. 「出嫁女兒不得回家繼承」須不背於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 D. 得到司法院承認後,「出嫁女兒不得回家繼承之習慣」就具有法的效力
官方答案
- 答案:D. 得到司法院承認後,「出嫁女兒不得回家繼承之習慣」就具有法的效力
解析
正確答案是 D。依民法第1條,習慣須具備「反覆慣行」的外部要素與「人人共守之法的確信」的內部要素,且不得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方得作為法源;A、B、C所述均屬要件。習慣法之效力來自社會事實與法院於個案中的適用,並非經司法院「承認」才發生效力;大法官僅事後審查法令是否違憲,無從創設或認可習慣,故D錯誤。且「出嫁女兒不得繼承」亦與民法繼承編及性別平等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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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