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8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公職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公職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及由此衍生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 B.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並未過度侵害其服公職之權利 C. 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預備軍士官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不符 D.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繼續留用人員,得於移轉當日由原事業主就其年資辦理結算之規定,過度限制留用人員之服公職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繼續留用人員,得於移轉當日由原事業主就其年資辦理結算之規定,過度限制留用人員之服公職權

解析

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依法令從事公務,並及於身分、俸給與退休金等權益。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務人員之限制,大法官認為尚屬合理,未過度侵害;曾受刑之宣告即一律不得報考預備軍士官,則因未區分犯罪輕重與情節,被認定與服公職權之意旨不符。公營事業民營化時之年資結算,係處理新舊制度銜接之過渡安排,並非剝奪再任公職資格,難謂過度限制,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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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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