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23題
關於行政訴訟法中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訴訟法中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1 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2 個月內重新檢討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都市計畫是否合法 C.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D. 人民認為都市計畫違法或不當,而直接損害其權利者,得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人民認為都市計畫違法或不當,而直接損害其權利者,得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公法人須認為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始得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計畫無效;若僅主張「不當」,則不在得訴請宣告無效之列,故 D 敘述有誤。同程序規定,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1年內提起(A 正確)、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C 正確),被告機關於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2個月內重新檢討並陳報法院(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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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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