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9題

甲所養之A 貓(價值2 萬元)被乙故意開車撞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所養之A 貓(價值2 萬元)被乙故意開車撞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對甲構成侵權行為 B. 甲得向乙請求2 萬元之損害賠償 C. 甲應於知悉乙撞死貓時起,於2 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D. 甲得於乙撞死貓時起,超過15 年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甲得於乙撞死貓時起,超過15 年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解析

民法上動物雖受保護,但仍屬「物」之範疇,甲所有之A貓為其財產。乙故意開車撞死該貓,係故意不法侵害甲之所有權,構成侵權行為,A正確;貓價值2萬元,甲得請求賠償該財產上損害,B正確。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C正確。同項後段則規定「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故最長時效為10年而非15年,D稱超過15年仍得請求,顯與法條不合,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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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