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3題
關於法規的訂定及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法規的訂定及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得名之為「律」 B. 「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而訂定,得名之為「通則」 C. 「地方自治法規」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者,係「自治條例」 D.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官方答案
- 答案:B. 「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而訂定,得名之為「通則」
解析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故A正確;第3條規定法規命令(行政機關依授權訂定之命令)得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並不含「通則」。因此B將「通則」列為法規命令之名稱,與第3條不符,顯屬錯誤,為本題答案。C,地方制度法第25條明定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D,同法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並報上級政府備查,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