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4題
關於法律解釋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法律解釋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論理解釋有時亦稱體系解釋 B. 論理解釋乃從法律條文之邏輯結構和體系,考量整體法規範之意義而做之解釋 C. 法條規定之文意若過寬,此時應採取擴充解釋之方法,使其意義出現 D. 由法條字面之意思,推論其反對結果,從而探求法文真意的解釋方法,稱為反面解釋
官方答案
- 答案:C. 法條規定之文意若過寬,此時應採取擴充解釋之方法,使其意義出現
解析
法律解釋中,若法條字面文意「過寬」、涵攝範圍大於立法本意,應採「限縮解釋」(縮小解釋)以收束其意義;「擴充解釋」(擴張解釋)反之適用於文意「過窄」之情形。故C稱文意過寬應採擴充解釋,於方法與適用情形上均錯誤,為本題答案。D反面解釋(a contrario)即由字面推論反對結果,定義正確;A、B所述論理解釋(又稱體系解釋、系統解釋)從條文邏輯結構與規範體系探求真意,亦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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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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