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5題
關於刑法之職務上行為受賄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刑法之職務上行為受賄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賄賂與職務上行為之間必須有對價性 B. 本罪客體之賄賂,係指金錢或其他得以金錢計算之財物 C. 職務上行為除作為外,亦包括不作為 D. 公務員接受好友年節贈禮,即成立職務上行為受賄罪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務員接受好友年節贈禮,即成立職務上行為受賄罪
解析
刑法第121條職務上行為受賄罪,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成立要件包括:行為人為公務員、有職務上行為、賄賂與職務間具對價性(A正確),且賄賂客體限金錢或得以金錢計算之財物(B正確),職務上行為含作為與不作為(C正確)。D錯誤:受賄罪須賄賂與具體職務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若僅係好友間單純年節贈禮,無職務上行為之對價,欠缺對價性與職務關聯,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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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