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8題
地方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如何處理?
題目
地方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如何處理? A. 層轉最高法院表示法律見解 B. 直接宣告該法律違憲 C. 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D. 逕自拒絕適用違憲法律
官方答案
- 答案:C. 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解析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及憲法訴訟法第5條,法院於審理案件認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應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今憲法法庭)解釋,不得自行宣告違憲或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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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