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官方試題 PDF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本文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A. 省 B. 直轄市 C. 縣 D. 鄉鎮市
官方答案
- 答案:D. 鄉鎮市
解析
憲法本文第十一章地方制度,第一節規定省(第112條以下),第二節規定縣(第121條以下),並於第118條明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故省、縣、直轄市均為憲法本文所承認的地方自治團體。鄉(鎮、市)則未見於憲法本文,係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條所創設之地方自治團體,其自治事項與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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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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