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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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請評析政策終結與落日條款的意涵。(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終結的意涵:政策終結(policy termination)指政府特定功能、方案、組織或政策之終止或大幅縮減。學者 deLeon 將其區分為功能終結、組織終結、政策終結與方案終結四類。其與政策變遷、政策接續不同,重點在於法定依據、預算與執行資源的撤除,而非僅調整內容。
- 二、終結的障礙:Bardach 指出心理抗拒(沉沒成本、認知失調)、制度惰性(組織生存本能、鐵三角)、政治阻力(受益者動員、民意代表護航)與法律契約成本(資遣、訴訟、契約終止)四大障礙。因此實務上常見「象徵性終結」或「漸進緊縮」,而非一次到位。
- 三、落日條款的意涵:落日條款(sunset clause)係立法時明定施行期限,屆期未經重新審議即自動失效,源於一九七○年代美國科羅拉多州的落日法,核心精神為「定期強制檢視」。我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訂有施行期間,「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亦定有期限,早期「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則已屆期終止。
- 四、功能與優點:其一,強制定期檢討,避免法制與組織僵化;其二,強化課責與透明度,迫使機關提出績效證據;其三,抑制預算膨脹與官僚擴張;其四,促進立法品質與政策學習;其五,為政策終結提供政治正當性,降低終結的政治成本。
- 五、限制與評析:落日未必帶來實質審查,常流於形式或政治交換而「日落後朝陽」;期限設定未必符合政策週期與成效顯現時點;並增加行政與立法成本、造成政策不確定性。建議明定評估指標與獨立評估機制、區分「定期檢討」與「自動失效」、建立人力移轉與受益者轉銜配套,並強化國會審議能量,使落日條款真正成為政策品質的把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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