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19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行政程序法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須有法律規定作為舉行聽證之依據 B. 得為預備聽證,必要時亦得再為聽證 C.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無後續救濟管道 D. 聽證以不公開為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B. 得為預備聽證,必要時亦得再為聽證

解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均得舉行聽證,不以法律規定為限,A錯誤。第58條允許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認為必要時亦得再為聽證,B正確。第109條規定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仍有救濟管道,C錯誤。第59條明定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