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9題

甲與丙成立連帶保證契約,擔保丙對乙所負之借款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與丙成立連帶保證契約,擔保丙對乙所負之借款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請求甲履行保證債務者,甲得行使先訴抗辯權,拒絕履行 B. 若丙對乙另有債權,甲就丙應分擔之部分,得主張抵銷 C. 丙對乙所有之抗辯,甲得主張之 D. 甲之保證責任範圍,應以丙對乙所負借款債務之範圍為限

官方答案

  • 答案:A. 乙請求甲履行保證債務者,甲得行使先訴抗辯權,拒絕履行

解析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民法第701條、第702條),債權人得直接請求連帶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不得以「請先向債務人求償」拒絕。B項:連帶保證人得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第702條)及抵銷權(第703條)。C項:保證人得主張債務人之一切抗辯。D項:保證責任以主債務範圍為限(第700條)。故A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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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