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0題
勞工甲於公司已經連續上班10 年,期間公司持續投保勞工保險,後來發現自己懷孕,隨後於孕期6 個月時感到不適,所以離職安胎並退出勞工保險,直到生產後均未再加保。請…
題目
勞工甲於公司已經連續上班10 年,期間公司持續投保勞工保險,後來發現自己懷孕,隨後於孕期6 個月時感到不適,所以離職安胎並退出勞工保險,直到生產後均未再加保。請問甲是否可請領勞工保險之生育給付? A. 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生產時並未處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 B. 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未在生產後再加保勞工保險 C. 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因為可以推算勞工在分娩前已有足夠勞保年資,且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D. 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只要有參加過勞工保險,就必然可以領取生育給付,跟保險年資、何時懷孕生產無關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因為可以推算勞工在分娩前已有足夠勞保年資,且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懷孕,自懷孕之日起至分娩或流產止,其投保年資合計滿10個月者,得請領生育給付。甲連續投保10年,孕期6個月離職退保,生產時雖未在保,但懷孕發生於保險有效期間且年資遠超10個月,符合請領要件。A、B誤以生產時須在保;D說法過於寬泛,忽略年資與懷孕時點限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