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6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3 分之1 以上之連署提出 B. 不信任案提出72 小時後,應於48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C.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立法委員於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度提出不信任案 D. 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 分之1 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 日內提出辭職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不信任案提出72 小時後,應於48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解析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不信任案規定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A 正確);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B 稱無記名投票,故錯誤);未獲通過者,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C 正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院長應於10日內辭職(D 正確)。題問何者「錯誤」,B 將表決方式誤寫為無記名,實為記名投票。考生須留意「記名」與「無記名」之區別,此為常考細節,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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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