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
第4題
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committee)在立法程序中扮演極為關鍵 的角色,請說明立法程序所必須歷經的各個階段;並試從委員會的組成、 職權和功能,分析民…
題目
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committee)在立法程序中扮演極為關鍵 的角色,請說明立法程序所必須歷經的各個階段;並試從委員會的組成、 職權和功能,分析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為何又被稱為「小國會」 (little parliament)?(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程序的主要階段:(1) 提案:由議員、政府(行政機關)、委員會或人民連署提出法律案;(2) 一讀與付委:院會宣讀法案要旨後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3) 委員會審查:舉行聽證、質詢與逐條審查,提出修正動議與審查報告,為實質審議的核心階段;(4) 二讀:院會就審查報告進行廣泛討論與逐條表決,仍可提出修正;(5) 三讀:僅作文字修正並表決全案;(6) 公布與施行:經國家元首公布後生效。另有覆議、復議、逕付二讀等例外程序,須依各國議事規則而定。
- 二、委員會的組成:委員會由議員依政黨比例或資深制分配席次,多數黨通常掌握席次優勢並取得召集委員或主席職位;其類型包括常設委員會(如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文化)、特種委員會(如紀律、修憲)與臨時任務型委員會。委員會並配置專業幕僚、法案研究服務與聽證制度,以補充議員的專業資訊不足。
- 三、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包括法案初審與修正權、預算審查權、人事同意權之審查、質詢與調閱權、調查權、監督行政機關之權,以及提出建議與決議之權;對於爭議法案,委員會亦得行使「保留送院會」或擱置的權力,形成對議程的實質控制。
- 四、被稱為「小國會」(little parliament)的原因:(1) 組成上的縮影:政黨比例與院會相似,反映國會的政治生態與權力對比;(2) 職權上的實質:多數法案在委員會階段即已定案,院會往往僅為形式追認;(3) 功能上的替代:專業分工、資訊密集與審議細緻,使委員會成為政策形成的真正場域;(4) 議程控制與否決權,使其成為利益協商與政策交易的中心,故有「小國會」之稱。
- 五、限制與改革建議:委員會運作常見的限制包括黨紀約束與多數暴力、資深制造成少數壟斷、利益團體遊說滲透、出席率偏低與專業幕僚不足。改革方向可包括:強化聽證的公開與公民參與、保障少數黨的調查與發言權、落實利益迴避與遊說登記、充實法案研究資源,並提高委員會審查的透明度,以維持其作為實質審議場域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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