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第4題
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政 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已多年,請以效率(Efficiency )、效能 (Effectiveness…
題目
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政 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已多年,請以效率(Efficiency )、效能 (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回應性(Responsiveness)、適切 (Appropriateness)與充分(Adequacy)等政策評估標準說明其應用於社 會住宅政策的內涵。(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評估標準係用以判斷政策是否值得推動、是否達成目標及應否調整之準據。社會住宅政策以居住正義為核心,透過直接興建、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等工具,照顧弱勢與青年族群。以下以效率、效能、公平、回應性、適切與充分六項標準,說明其評估內涵。
- 二、效率(Efficiency)著重投入與產出之比例,包括興建成本、行政流程、土地取得、空餘屋活化與財務自償能力;應避免資源閒置與重複補貼,並比較直接興建與包租代管之成本效益。效能(Effectiveness)則指目標達成程度,例如戶數供給、弱勢保障比例、等候時間、居住穩定與住宅品質,以及政策是否真正改善居住負擔。
- 三、公平(Equity)強調資源分配之公正性,社會住宅應優先照顧經濟與社會弱勢,並兼顧區域均衡、城鄉差距與不同族群需求,避免排除最需要者或形成新的空間隔離。回應性(Responsiveness)指政策對民眾需求與意見之敏感度,包括申請程序是否便捷、租金與所得連動、弱勢比例調整、混居設計,以及對青年、老人、身障與單親家庭之多元服務。
- 四、適切(Appropriateness)係指政策目標、工具與環境之匹配程度,社會住宅是否為解決居住問題之合宜手段、是否與都市計畫及交通社福配套結合、財務是否永續,均應檢視;並應避免標籤化與過度依賴興建。充分(Adequacy)則指資源與服務是否足以滿足需求,包括供給量、覆蓋率、租金補貼額度、等候期間與品質水準,是否足以應對住宅市場結構性問題。
- 五、六項標準間可能相互衝突,例如追求效率可能犧牲公平,擴大供給亦可能排擠其他社福支出。評估時應釐清政策目標權重,採用多元資料與利害關係人參與,並建立滾動修正機制。建議以可負擔性、居住穩定性與社會融合為核心指標,定期公開評估結果,使社會住宅政策兼顧效率、公平與永續。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