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12題
關於官等職等併立制之當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官等職等併立制之當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B. 職務得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C. 俸給設計採「本俸(年功俸)」和「加給」模式 D. 簡任官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
官方答案
- 答案:D. 簡任官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
解析
官等職等併立制下,職務列等得跨列同一官等數個職等,亦得跨列二個官等,故 A「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B「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均屬可能;俸給則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採本俸(年功俸)加給制,C 正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僅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得在各職系間調任,其餘人員仍受同職組之限制;D 未區分職等而概括稱簡任官均得跨職組調任,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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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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