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2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此一規定須由各級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個案中加以認定及判斷,違反明確性原則 B. 教育實務上所累積之案例,有助於補強此一規定之明確性 C. 此一規定未明定違法行為之類型,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D. 受規範之教師無法預見其行為是否違法,故此一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B. 教育實務上所累積之案例,有助於補強此一規定之明確性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702號就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認其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理由在於:是否構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個案中認定判斷;且教育實務上累積之案例,已具體化該不確定法律概念,補強其明確性,受規範教師得預見其行為後果。故A、C、D均誤認其違反明確性或法律保留原則。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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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