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題

依憲法規定,各級政府為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負有下列何種義務?

題目

依憲法規定,各級政府為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負有下列何種義務? A. 應給予免繳納學雜費之優惠 B. 應廣設獎學金名額 C. 應給予大學入學之名額保障 D. 應給予大學入學考試之成績計算優惠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應廣設獎學金名額

解析

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國家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本條揭示各級政府對學行俱優但無力升學者,負有廣設獎學金名額之憲法義務,故B正確。憲法僅課予廣設獎學金之義務,並未規定應免繳學雜費(A)、保障大學入學名額(C)或給予考試成績優惠(D),該等事項非憲法明文義務,而屬政策形成空間。是故本題應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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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