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3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A. 名譽人格 B. 商標專用權 C. 營業自由 D. 公務員考績獎金
官方答案
- 答案:A. 名譽人格
解析
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指具有經濟價值、得為交易或請求客體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包括物權、債權、無體財產權(如商標專用權)、營業自由(釋字514、606號參照),以及公務員依法得請求之考績獎金等公法上財產給付。名譽人格重在人之尊嚴與社會評價,屬人格權範疇,不具財產交易價值,受憲法第22條及人格權保障,並非財產權保障之客體,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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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